文件解读: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黄河工程管理局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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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黄河工程管理局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新冠疫情以来,为进一步降低全区物流成本,落实 “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相关审计决定,决定停止收取黄河工程管理局车辆通行费。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全区收费公路收费站点的批复》(内政字〔2004〕345号)有关保留“三盛公水利枢纽桥收费站点及其收费”的规定,自2020年7月30日起停止执行。

三、执行时间的考虑

黄河工程管理局主动于2020年7月29日24时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同时,为从政策层面清理黄河工程管理局车辆通行费收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黄河工程管理局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将政策停止执行时间确定为2020年7月30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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