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现行联动机制的启动是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启动,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启动条件为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全区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补贴标准测算公式为城市(农村牧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自治区城市(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自治区SCPI同比涨幅是测算补贴标准必需的数据。自2021年起国家统计局不再编制自治区级SCPI指数,继续编制市级SCPI指数,SCPI指数编制发生变化将导致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无法继续测算。按照国家发改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相关规定,根据SCPI指数编制变动情况,自治区统一启动联动机制调整为各盟市分别启动和测算制定补贴发放标准。启动级别调整后,相应的补助对象、补贴标准、资金来源、工作机制相应的也需要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联动机制的启动
联动机制以盟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盟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盟市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二)保障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以盟市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以下公式按月测算: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盟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盟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农村牧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盟市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盟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标准参照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执行。
(四)资金来源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区主要通过奖补形式对盟市、旗县(市、区)联动补贴资金给予补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以从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补贴方式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达到启动条件的盟市,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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