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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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23〕22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新污染物,是指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新近发现或被关注,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仍然不足的污染物;其主要产生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首次提出,要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2020年10月和2021年4月,总书记先后在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1年8月,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进一步强调,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总书记对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从“研究”、到“重视”、再到“加强”,充分体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2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了关于“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和“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的要求。2021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并提出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统筹推动我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内容

    方案分为主要目标、工作举措、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所体现的治理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筛、评、控”和“禁、减、治”。主要是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并对其实行全生命周期管控,包括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目标。到2023年,完成全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基本摸清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使用、排放情况,明确管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及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科技支撑、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工作举措。方案从5个方面共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一是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提出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在黄河流域、“一湖两海”等重点区域,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逐步建立监测体系,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制定管控补充清单等具体措施,提升新污染物监管能力。二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提出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落实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控措施,监督执行有关产品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具体措施,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提出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等具体措施。到2025年,全区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提出加强水、气、土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严格落实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充分发挥我区现有水泥窑等焚烧处置设施作用,加大协同处置废药品、废农药力度。大力推广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抗生素菌渣无害化综合利用工程。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等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提出依托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开展技术研究。提升监督、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强化信息化水平,组建专家库等具体措施,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

    (三)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商,加强联合调查执法和信息共享。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各盟市政府要制定出台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2025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建立监管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重点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加强资金投入。建立以自治区级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投入为引领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支持开展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金融资本社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增强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参与环境国际公约履约行动和宣传活动。

   三、《方案》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解 读 人:何立

    联系电话:0471-4632159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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