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22〕33号)要求,大力推动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着力提高我区农畜产品及副产物精深加工能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为方便各级部门、相关企业主体客观、深入了解政策措施,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共九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引进精深加工企业,促进精深加工优化升级,推动精深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加强冷链物流建设,创新市场营销模式,强化金融服务,做实要素保障。
二、主要政策解读
(一)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提出3项具体措施
1.对2024年(含)以后通过兼并重组、扩规提产等方式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流动资金、科技研发资金贷款贴息。
2.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3.建立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对一扶持机制,集中资源力量,“一企一策”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大力引进精深加工企业方面,提出2项具体措施。
1.根据引进企业的需求,建设符合标准化生产的厂房、购置精深加工设备,租赁给引进并在我区新注册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开展加工生产。
2.对引进并在我区新注册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三)促进精深加工优化升级方面,提出4项具体措施。
1.对2024年以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6亿元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用于新建和升级改造精深加工项目的贷款,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支持。
2.对年实际屠宰加工量达到2万头以上的肉牛屠宰企业,收购当地育肥牛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每年不超过600万元贴息支持。
3.支持肉牛企业开展牛肉预制菜、灌制品、保健品、活性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4.鼓励我区大型知名企业进入肉牛产业,利用企业销售渠道、品牌优势和管理水准,提升我区肉牛产业发展能级。
(四)推动精深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方面,提出3项具体措施。
1.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项目,每年遴选2个以精深加工为主的产业园予以支持。
2.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时,对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3.工业园区专项资金使用时,对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方面,提出1项具体措施。
对评选出的自治区预制菜领航企业、线上销售、特色品牌各十强的企业,销售额较上一年每新增1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六)加强冷链物流建设方面,提出2项具体措施。
1.对新晋或落户我区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鼓励我区企业在北上广深、长三角、珠三角等主要消费地发展前置冷链保鲜仓。
(七)创新市场营销模式方面,提出3项具体措施。
1.支持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开展“蒙”字标认证,为获得“蒙”字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和检验检测费用奖补。
2.推动实施京蒙协作“农畜产品销售倍增计划”,继续在北京等一线城市举办“绿品出塞”消费帮扶推介活动。
3.推动农畜产品进部委、进央企、进高校、进商超、进餐饮,加大支持直播带货、电商平台等线上销售力度。
(八)强化金融服务方面,提出4项具体措施。
1.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项目融资,开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业务,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担保融资业务登记。
2.采取利率补贴优惠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金融资本投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
3.鼓励符合条件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4.建立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金融链长制,分产业明确链长银行和协办银行,为精深加工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创新推广成本保险、质量保险、设施保险、保险+期货等系列服务和组合产品。
(九)做实要素保障方面,在税收、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提出4项具体措施。
1.落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可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
2.优先保障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用地。
3.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消纳绿电,鼓励企业自建绿电电源,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4.在以水定产的前提下,保障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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