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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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4〕48号),为更好地推动文件的执行、落实、见效,现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底印发了《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等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推进本行政领域内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加强省级统筹。

为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相关领导批示精神,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关系打下坚实基础。将进一步健全稳定的自治区及以下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提升。将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在制定我区《实施方案》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盟市意见。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方案》包括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两部分内容。重点明确了七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工作任务。对中央《改革方案》明确的7个方面28项财政事权进行逐项研究,按照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合理划分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同时全面梳理国家、自治区两级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制度、规定,在统筹考虑我区财政体制实际的基础上,将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七个方面内容合理确定自治区与盟市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依据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合理划分自治区与盟市、旗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二)保障措施。按照中央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要求各盟市和自治区本级相关部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三是推进盟市以下改革,合理划分盟市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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