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占用黑土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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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黑土地保护事关我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四平市考察调研时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于民”。开展建设占用黑土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是保护黑土地土壤资源,提升耕地质量的有效途径,对切实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具体办法由四省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2024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明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建设占用黑土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和《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黑土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自然资源厅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占用黑土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12月29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土壤剥离利用、土壤存储管护、监督与管理、附则五个章节,共二十七条规定。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内涵、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部门职责。

第二章土壤剥离利用,包括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剥离范围、方案编制、剥离实施、剥离验收、土壤再利用等内容,对黑土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全面细化规定。

第三章土壤存储管护,围绕存储点选址、存储管护措施、土壤运输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办法施行日期、解释权归属。

三、主要说明事项

一是工作程序力求操作性强。《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针对国家明确的工作要求全面细化规定,明确全链条工作程序,力求各项管理要求在《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务实管用、操作性强。

二是明确关键环节部门职责。《管理办法》进一步梳理土壤剥离利用各环节具体工作,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年度计划编制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按照不同用地主体分别由旗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用地单位编制。方案审查和剥离验收由旗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牧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和剥离验收。剥离实施和土壤再利用按照不同用地主体分别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用地单位组织实施。土壤存储管护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三是兼顾不同情形合理简化手续。《管理办法》在贯彻落实国家耕作层土壤应剥尽剥原则基础上,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规定了六类可不进行剥离的情形。同时,为简化用地手续、减少剥离成本,针对建设占用黑土地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情形,明确可不编制实施方案,填写剥离利用报告表即可。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牧部门负责黑土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监督管理。盟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向自治区汇报检查情况。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辖区范围内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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