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王芳等同志辞去自治区政协委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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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4 09:0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王芳等同志辞去自治区政协委员的决定

(2022年1月13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同意王芳等23名同志辞去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按汉字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王芳  王建国  乌云  尹立峰  田明生  白云松  刚布和  乔霞  乔卫国  全觉民  孙艾芳  孙建华  张春林  阿荔惠  金满仓  周玉林  郑玉山  贾伟东 徐建春  萨仁图雅  萨楚日勒图   嘎拉扎布   魏国权



信息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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