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152号 |
成文日期 | 2005-05-20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152号 |
成文日期 | 2005-05-20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雷·额尔德尼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冯有恩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锡林 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常军政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东升 自治区审计厅助理巡视员
额尔德尼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呼群担任。
二、其它事项
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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