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5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部署要求,各地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鼓励先进,更好地带动和引领全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等5个旗县(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市)”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的旗县(市)再接再厉,继续加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典型经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突出重点,进一步推动全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迈上新台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市)名单
201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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