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重度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促进我旗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时间具体由学校自行负责安排。
四、服务对象及工作要求
1、“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为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2、教育局根据旗残联提供的每学年度的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的名单筛选重度残疾且不能到校就读学生花名册,按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分配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送教上门”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采取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做到每学期有送教上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送教上门具体的时间安排表。
4、送教次数和时长各送教学校自行掌握。每学年度必须完成1-2次送教服务,每次送教上课时间根际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5、每学年,学校分别与送教教师、送教对象签订送教服务协议。承担送教服务的教师,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轻易更换服务对象,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放弃送教。
6、各送教学校需建立“送教上门”工作档案,实行一生一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教案,教学过程、图片资料、家长反馈等,并妥善保管。一个送教学年结束时,送教资料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集中管理。
7、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凡未办理学籍的,由送教服务学校纳入本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所有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全部进入送教服务学校当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并核准残疾学生的残疾信息。
8、各送教学校和人员要高度注意送教途中和送教实施过程的安全,坚决杜绝操作性安全事故的发生。送教实施过程要求家长陪同,随行的其他人员做好实录。
9、送教工作中的突发事情必须及时汇报、妥善处置,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推诿拖延。
10、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学校要认真总结开展服务工作以来取得成绩,对在开展送教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将工作开展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并积极探索“送教上门”服务的新方法,确保我旗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送教服务领导小组。
1、各送教责任学校要成立送教服务领导小组,加强送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规划本区域送教上门各项工作,检查督导送教教师认真负责、规范高效地完成好送教上门工作,落实送教教师待遇,不断改进和加强送教师资力量,提高送教服务质量。
2、送教上门工作由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基教股在送教上门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做好服务对象的摸底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全程督导送教工作,建立送教工作档案;协助做好送教师资培训;参与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定;协调处理送教过程出现的各种其他问题。
(二)加强送教服务师资队伍建设。
1、采取教师自愿申报与学校合理调剂原则。
2、注重选用德才兼备,教学经验丰富并乐于此项工作的教师。
3、有计划的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送教上门”的能力。
(三)落实送教服务后勤保障。
1、将送教对象全员纳入全旗中小学籍系统管理和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后,将按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款到组织相关送教学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补助、交通补助等。各送教责任学校,送教专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送教学校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尽力为送教上门工作提供必需的教学用品、康复器材和其他资源服务等。
苏尼特左旗教育局
202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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