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确保我旗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现就2023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1.2018年-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2018年-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土右旗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万元。
2.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年度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且录取当年及以后年度(即受助当年)的9月1日为我旗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0.6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0.6万元,累计不超过1.8万元。
二、办理形式
学生(家长)来旗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当年符合条件,当年即可享受。
三、资助申请
(一)搜索微信公众号“土右教育资助”和“土右旗教育”了解相关信息,下载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资料。有不清楚的打电话咨询,电话:0472-8880613,8805422。
(二)需要材料:
(1)表一:《2023年低保、孤儿或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申请表》1份;此表不用大学生个人去民政局和扶贫办签字盖章,旗教育局资助中心统一去办理。
(2)表四:《2023年低保、孤儿或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认定表》1份;本表不需要村委会、乡镇政府盖章,改成本人、家长(监护人)签字承诺。
(3)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后原件退回,留下复印件);
(4)新生网上录取学校信息单(学生请自行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1份、在校生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期成绩单各1份;
(5)学生、父母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后原件退回,留下复印件);
(6)学生本人土默特右旗农商行银行卡号面复印件1份。
四、时间安排
第一批 |
第二批 | |
旗教育局受理时间 |
7月17日-8月11日 |
8月14日-9月15日 |
旗民政局扶贫办审核时间 |
8月14日 |
9月18日 |
公示时间 |
8月17日 |
9月21日 |
上报时间 |
8月21日 |
9月29日 |
注意:本表列示时间是计划时间,与实际时间可能不符。
五、公示名单
经旗民政局、旗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的受助大学生名单,旗教育局资助中心在微信公众号“土右旗教育”“土右教育资助”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资金发放
旗教育局资助中心按照经公示无异议的大学生受助名单发放资助资金(将受助款打入大学生本人名字的农商银行卡内)。
七、办理地点:土默特右旗教育局综合服务大厅(教育局办公楼后面)
咨询电话:0472-8880613、8805422
附件 :
1.2023年大学生接受资助提供资料目录表
2.2023年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表一)
3.2023年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表(表一)
4.2023年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大学生资助申请表(表一)
5.2023年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资助认定表(表四)
6.2023年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大学生资助认定表(表四)
7.2023年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大学生资助认定表(表四)
土默特右旗教育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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