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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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7 10:26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深入发展,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我县户籍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维护正常入学工作秩序,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乌兰察布市《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乌教通【2023】20号)精神,结合商都县实际,制定2023年商都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进一步完善初中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办法,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依法规范操作,规范招生行为,创设规范、有序、健康的招生环境。

3.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和范围

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社区、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1)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符合有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3)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4)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乌兰察布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商都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力残疾儿童按照规定统一安排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认真摸清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

5)小学适龄儿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适龄儿童,可按有关规定,持相关证明到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办理缓学、免学手续,经批准后备案。

2.入学办法

1)县教育体育局下发招生办法,学校做好各自服务半径内招生宣传工作,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预报名并进行公示。监护人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在片区内的子女入学按照片区登记入学,租房户子女的入学根据第11条安排入学。具体片区划分是西部片区春明小学、实验小学、平安小学、希望小学;东部片区是世纪小学、通用小学、育苗小学。

2)全县各小学、中心校的招生由学校自主进行,按照划定的服务区及招生名额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具有商都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或随迁务工人员子女于7月5日--7月10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划定的学校进行登记预报,并将以上手续留存复核(具体登记日期以各学校的通知为准)。报名人数超过应招生学位数,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3)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凭购房合同、水电费收据、购房收据、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县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本(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6)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片区无其他住房(以县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两个一致是指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址一致)。

7)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8)在本片区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9)乡镇中心校、平安小学、实验小学、通用小学、育苗小学、希望小学片区内招生入学办法是: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或租房协议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划定的学校进行登记预报,实行划片招生。

10)春明小学、世纪小学片区内招生入学办法是: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划定的学校进行登记预报,实行划片招生。入学办法中第3条和第4条在本条中同样适用。

11)片区内租住房屋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或租房户子女入学实行统一分配或电脑派位两种形式,一是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分配随迁子女到指定小学入学;二是在分配完商都县各小学学校片区内户籍和有房屋产权证的学生和安排完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教育体育局按照实际情况分东部片区和西部片区进行电脑派位到各个学校。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租房(不含商铺、门脸)合同、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一年以上的水电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23年9月1日前)

12)无住宿条件的学校,学生入学报名时应严格审查其居住情况,坚决杜绝在外借宿或寄宿在亲戚家等。

13)派位结果在各片区学校进行公布,学校按公布结果予以建立学籍。

14)若出现片区服务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则通过随机派位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符合租房条件的适龄儿童才有资格参加一个片区内电脑派位。

15)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和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1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报名办法:对有相关的务工证明、纳税证明、居住证件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已入住新购房屋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不动产证明,随迁子女按照居住片区安排入学。未购入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安排到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就读或按照片区实行电脑摇号派位。

(二)初中招生

1.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2023年小学应届结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本县户籍(2)在本县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统一划拨,给各初中学校下发新生花名册,并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初中学校凭下发的新生花名册编班,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入学报到。

3.县教体局在下发录取花名册的同时,把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导入到初中学校,七年级学生学籍在七年级上学期不得进行异动。

4.凡是我县户籍和非我县户籍但非本地小学毕业,要求回本地就读初中的学生,要经教体局登记、审查后统一分配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按照自主招生的形式招收为本校学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七年级招生结束后,把招收外地学生的花名报教育股。

5.为使各中学能按照招生计划数、住宿生情况均衡招生,按照区域划拨公园社区学生到第一中学和第二中学,水漩社区的学生到第二中学和第五中学,乡镇中心校毕业学生根据中学的实际情况均衡划拨到各中学。

6.小升初学生招生流程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由教体局教育股统一进行划拨,在幼儿园有学籍的学生由录取学校统一招收到本校,没有学籍的学生由学校为其进行新建学籍。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自治区、市、县有关招生政策和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出现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商都县范围内的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商都县教体局统一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审核结果。民办学校招收本县学生实行经家长同意后学校直接录取的办法,招收县外的学生由学校自主安排,但录取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凡经民办初中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前必须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

(四)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办理一件事”。认真贯彻执行《乌兰察布市“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实施方案》(乌教通〔2023〕15号),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系统配置、招生程序测试与人员培训、线上办理工作宣传、招生政策和报名指南的公布和线上报名、线上审核、线上录取、结果查询等工作,通过精简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强化数据共享等举措,有效解决家长在提交入学材料时多处跑、跑多次、材料多、程序繁等问题。同时,各学校要做好未线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线下报名工作。

(五)继续实施兄(姐)同校就读。各学校要对二孩、三孩入学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兄(姐)同校就读的情况,符合“兄(姐)非择校入学、目前在读”条件的,监护人申请,则可与其在读兄(姐)同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派位。

四、优抚政策

在商都县居住或具有商都县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学。

(一)驻商都现役军人子女;

(二)烈士子女;

(三)1-4级伤残军警子女;

(四)消防人员子女;

(五)港澳台胞子女、归侨华侨子女;

(六)赴鄂抗疫人员子女;

(七)商都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获得县级以上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子女(国家正式教职工);

(八)享受政府津贴的特殊人才子女;

符合优抚政策子女的监护人凭有效证件,到商都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登记,截止日期为每年的7月15日,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各中小学招生情况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五、招生纪律

县教育体育局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等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乌教通【2022】17号)和商都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商教体通〔2020〕22 号)文件精神,现对学校招生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小学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容量控制在50人以内。招生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

(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第一学期不得在商都县内转学。

(七)严肃招生纪律,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县教体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操作程序,严格控制无序的跨区跨片流动。学校不得签约录取学生,小学不得与幼儿园、初中不得与小学违规招生。

(八)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中的住址与现住址不符的,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家庭住址变更的调查摸底工作,持有效证件进行变更,变更后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确认上报结果。

(九)各中小学要在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工作结束后,把录取学生花名册报教育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把学生学籍建立完整。

(十)无食宿条件且生源相对较好的学校,不得招收住宿生,缓减超大规模办学和超大班容量现象。

商都县教育体育局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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