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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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8 15:04 

学生资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让广大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政策,现将通辽市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解读如下:

资助项目: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补助、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正式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一)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按核定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费提供教科书由自治区集中采购发放。

(二)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资金补助到学校)。

(三)家庭经济困难补助:

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特殊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1620元。

(四)营养改善计划:国贫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学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

按照通辽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等八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通教发〔2022〕5号)文件精神及通辽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认定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

A类: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类: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C类: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怎样申请各阶段补助资金?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校按规定程序受理。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三)补助如何发放?

每学期结束前,通过银行卡将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


各旗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咨询电话

通辽市助学中心:0475—8212786

科尔沁区:0475—8217780

科左中旗:0475—3217986

科左后旗:0475—5219936

开鲁县:0475—6219752、0475—6219755

库伦旗:0475—4777486

奈曼旗:0475—4219346

扎鲁特旗:0475—7215080

霍林河:0475—7966825

开发区:0475—8628876



信息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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