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左后旗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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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31 16:4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基〔2024〕4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促进科左后旗依法办学,强化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营造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以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为宗旨,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科学严谨、有序高效、阳光公正,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政府统筹安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三)坚持免试就近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合理划分招生范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根据生源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招生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城镇建设规划、人口发展走向和二孩、三孩政策等因素适度调整学区划分范围。

三、招生入学方式、条件及报名录取办法

科左后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网上报名、分类录取、全程公开”的阳光招生工作方式。通过线上报名、双线审核(线上和线下)、分流调剂、摇号派位等程序,扎实、稳妥、有序开展“阳光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科左后旗户籍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迟入学的按要求填写《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初中招收具有科左后旗户籍或科左后旗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学位类型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所有中小学均按划定的学区招生,在学区内“房户一致”优先,房户不一致的,以自有住房为准到相应学校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情况将每个学校学区内的学位划分为五个类型,按照排序从前到后依次录取。

A 类:有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对应学区户籍(入学儿童、少年与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坐落在学区,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以实际居住房产确定学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二代户口簿。入学学生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一起提供相关证明)。

(2)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证明。

B类:有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对应学区户籍,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申报父母房产所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二代户口簿。入学学生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一起提供相关证明)。

(2)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明。

C类:有户租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对应学区户籍(入学儿童、少年与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父母(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租房居住。如果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按照“就近”原则申报房产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要件:

(1)二代户口簿。入学学生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一起提供相关证明)。

(2)租房合同以及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D 类:外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对应学区内户籍,但在对应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房产证权属人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二代户口簿。入学学生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一起提供相关证明)。

(2)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证明。

E类:外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对应学区内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对应学区务工或经商、无房产,且租房居住工作达半年以上(要求居住、工作在 2024年3月1日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二代户口簿。入学学生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一起提供相关证明)。

(2)居住、务工或经商证明。后旗户籍学生到甘旗卡镇城区学校就读的办理《旗内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到其他片区农村学校就读的办理《农村非户籍地学校入学申请表》;后旗以外户籍学生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和务工证明不需要办理入学申请表;经商人员子女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经营许可证,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即可,不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旗内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办理程序为:学生家长自行打印《旗内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到所居住社区、片区民警处审核居住情况并签字盖公章,务工情况由户籍地学校进行审核调查后签字盖公章(甘旗卡镇城区小学毕业生中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和务工证明,不用填报此表)。《农村非户籍地学校入学申请表》办理程序为:户籍地学校和接受学校分别审核工作和居住情况,由接收学校统一报教体局备案。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幼升小、小升初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通过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网站为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家长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学生信息,上传审核要件,并根据居住地址、户籍情况对照平台上公布的学区划分认真填报所报名学校及所属学位类型。家长需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因家长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须服从调剂。

1.农村小学

各农村小学根据生源摸底结果,组织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内在阳光招生平台报名端报名:在户籍地入学的,填报本校A类学位;申请父母务工地或居住地入学的,填报相关要件对应的学校,上传E类或D类学位所需的要件。

为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2023年起部分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起始年级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班级,属地小学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班级的适龄儿童在属地学校就读。属地没有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班级的适龄儿童填报旗蒙古族实验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班级,上传户口簿首页和入学儿童页,选择A类学位。二孩可直接申请在兄(姐)所在学校就读。

2.甘旗卡镇内小学

适龄儿童所就读的幼儿园组织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内在网上阳光招生平台报名端报名:填报符合条件的学区内学校,上传A、B、C、D、E等五类学位中所对应的要件。持有科左后旗户口、在外地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关注“通辽市教育云”“科左后旗教体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7)及时在阳光招生平台报名,并随时关注平台后续发布信息。

3.农村初中

各农村小学毕业生实行对口升学,由毕业小学填写《对口升学模板》。在对口升学初中入学的由旗教体局直接导入;户籍不是对口升学初中片区的毕业生可以填报户籍地初中,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到旗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申请父母务工地或居住地入学的,填报相关要件对应的学校,上传E或D类学位所需的要件。当地小学统计不在本地初中就读的学生,将花名册送到初中学校,做好小学、初中无缝衔接。

原民族语言授课小学毕业生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向对口升学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相关学校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班级,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条件。

4.甘旗卡镇内初中

(1)甘旗卡镇内小学组织家长在阳光招生平台报名端报名:填报符合条件的学区内学校,上传A、B、C、D、E等五类学位中所对应的要件。

(2)持有科左后旗户口,在外地小学毕业回户籍地入学的学生家长关注“通辽市教育云”“科左后旗教体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7)及时在阳光招生平台报名,并及时关注平台后续发布信息。

(四)录取办法

1.农村小学录取:由录取学校在网上初审,审核通过的,将初审报名表统一送到旗教体局线下审核,加盖学籍管理章,确认录取。

2.农村初中录取:旗教体局将对口升学小学提供的对口升学花名册导入到招生平台,导入结果即录取结果。

3.甘旗卡镇内中小学录取:旗教体局在网上初审,审核通过的,家长打印初审报名表和相关要件原件交到原班主任处,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到教体局线下审核,最终审核结果以线下审核结果为准,双线审核通过也并不代表一定会被所填报学校录取。审核通过的,按A、B、C、D、E五种学位类型,按照招生计划数分批次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到某个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从这一批次开始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录取。摇号未摇中及其他未能正常入学的学生,须服从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

(五)落实招生入学报名诚信黑名单制度

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凡租房、工作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隐瞒法定居住用房按无房报名扰乱招生秩序的,均列入诚信黑名单;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伪造二代户口簿或房产证,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在招生过程中,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要求其回户籍地入学。在招生入学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问责。

(六)关爱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

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采取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以送教上门的方式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完善扶贫助学制度,建立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台账,依法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

四、均衡分班

在“通辽市教育云”在线分班系统均衡分班,通过均衡师资搭配、新生随机分班、班主任现场抽签三个环节,最终确定分班结果。

(一)提前配备师资、确定班主任。学校要依据教师的年龄、教龄、学科、职称、学历和教学成绩等,均衡搭配师资,报旗教体局审核批准。师资均衡配置,并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家长监督,公示后不允许再调整。

(二)按规则现场随机分班并确定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在纪检监察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下,学校通过“通辽市教育云”在线分班系统将学生进行分班,针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保持合适的男女生比例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配;初中一年级新生分班时可将小学毕业监测成绩作为参考因素之一,做到分配后各班内学生人数、性别比例、学习水平等保持相对均衡。有住宿生的学校,分走读班和住宿班,两类班级分别按要求分班。其中,同时入学的双胞胎、多胞胎,根据家长意愿可分到同一个班级。

分班结束后,由班主任随机抽取班级号,确定所教班级。分班结果由班主任和现场监督各界人士签字确认,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一份学校留存,一份用于公示,一份报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4月份生源摸底排查及预报名。

(二)5月份制定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6月份召开全旗招生工作联席会议,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

(四)7月末,完成小学、初中录取工作。

(五)8月20日前完成均衡分班。

六、相关规定

(一)户籍要求。学区内户籍迁入时间为满一年,即2023年9月1日之前。如果入学儿童是“单人户”或者挂在法定监护人以外的他人户口的,户籍不作为入学依据,如果其他条件也不符合5个学位类型有关要求的,由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生结束后,根据各校学位剩余情况统一调配入学。

(二)房产要求。房屋以实际入住为准,购房时间要在2024年6月1日之前;房屋产权人产权比例占50%及以上;已经入住但抵押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房地产遗留项目没有正规购房合同的需提供2023-2024年水、电、大热缴费正规发票各1张;廉租房或公租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商业用房不视为居住用房,故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优抚照顾对象及申报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2023〕194号)、《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2019〕5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消〔2021〕17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总检〔2022〕7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2〕199号)等要求,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伤残军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家子女等优抚照顾对象可选择相对就近、学有余位、方便就读的学校入学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在线上报名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旗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符合条件的按第一批次由相应学校招录。

(四)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五)规范“小饭桌”行业行为。各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入户核查,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为名,提供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实际在“小饭桌”夜间住宿的学生,一经查实,责令其返回原学区就读。

(六)规范转学制度。阳光招生后,原则上甘旗卡镇内学校之间不再以买房或迁户籍等原因办理转学;从外地转入的,开学前一周到旗教体局进行登记,旗教体局根据学生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等信息安排到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按新生招生规则的学位类型进行排序转学,超出空余学位数的学生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学位数以当年招生计划数为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科左后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和管理科左后旗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委监委、公安、人社、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苏木镇)、社区(嘎查村)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采集、提供证明材料及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旗教体局组织各学校完成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招生要求对家长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资格审查,招录符合条件的区域内适龄儿童,不得跨区招生,不得招收不适龄儿童。

(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招生方案、学区划分等相关文件在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网站、科左后旗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各相关部门、单位,旗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媒体、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和均衡分班相关政策,幼儿园和各小学要重点针对即将升入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及家长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支持和监督此项工作的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控制班数和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教体局下达的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准超过45人(因控制大校额需要,有些驻镇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初中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择校、择班和超规模办学现象。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格、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的招生的学校、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将招生信息在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实行阳光招生、均衡分班举报制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招生、分班过程中违规行为予以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75—5212351(旗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附件:1.科左后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科左后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

3.科左后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片情况

4.科左后旗2024年度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5.旗内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6.农村非户籍地学校入学申请表

7.通辽市阳光招生平台报名端及科左后旗教体局公众号

8.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




信息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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