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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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3 10:29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基〔2024〕38号)《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教通〔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集宁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充分考虑城区建设规划、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不能满足入学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多校联片、电脑派位入学,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入学服务体系。

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集宁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义教招生领导小组”)可在保持招生片区相对稳定基础上,依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适度调整划片范围,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楼盘和商铺、车库等非普通住宅不划分学区。

坚持联审联批、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畅通“入学一件事”网上办理渠道,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纳入网上报名平台,科学合理设置报名工作的事项和审批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坚持统筹规划、优质均衡原则。将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集团化办学、合作帮扶等方式,逐步缩小校际差异,推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持续优化与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公开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乌兰察布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阳光分班方案等信息及时向社会依法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公民同招、统一管理原则。将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免试就近入学。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基本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入学办理一件事”工作,采取网上采集信息、网上核验、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等方式,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包括培训机构推送)。

2.严格入学条件。(1)小学阶段: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在集宁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接收“不及龄”儿童入学。(2)初中阶段:具有集宁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就读的具有集宁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为小学毕业生。

3.规范招生方式。区属中小学(含民办)统一通过“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网上报名,各校根据学位供给及生源分布,采取单校划片、多校联片、电脑派位和集团校直升等多种方式招收适龄学生,当学校的学位供给能力达到招生计划上限,仍无法满足划片区域内学生的入学需求时,通过电脑派位统筹分配到有学位的联片校,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加强控辍保学。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中小学校要共同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宣传、排查、监测和劝返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入尽入”。“小升初”适龄儿童因家庭住址变更、外出务工等个人原因到集宁区外就读的学生,必须通过“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中“小升初集宁区外就读”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5.实施阳光分班。中小学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小学班额45人以内,初中班额50人以内),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监督分班和教师选配全过程,并公开班主任选配过程和结果。

6.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健全以务工证明、居住证(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采取统筹或电脑派位等形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区外就读的集宁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返乡,区义教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统筹安排。

(2)保障残疾、患病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安排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资源教室)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在开学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或街道)、区残联和片区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备案,期满后立即入学。

(3)保障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中小学校要将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要深入经济困难家庭,积极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入学。

7.支持人口政策。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兄(姐)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可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双胞胎、多胞胎在参加阳光分班、电脑派位时家长可向学校申请“捆绑”进行。

(二)严格执行优待政策

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为集宁区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区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及时注册、校验、上报和变更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禁中小学生“借读”和“人籍分离”等,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得在集宁区内转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积极回应家长和学生的招生咨询,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服务广大家长和学生,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三)做好报名指导。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要做好网上报名指导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切实把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各中小学校要设置线下代办点,解决不熟悉手机、电脑操作流程的部分群众网报问题,并集中时间开展报名演练,确保“幼升小”“小升初”工作顺利完成。

(四)严格核验信息。负责核验网报信息的教育、公安、住建、住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对接,实现家长报名“掌上办”“省心办”。

1.户籍材料核验。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房屋产权人户籍及其关系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负责核验。

2.住房材料核验。

(1)自有住房信息。①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信息核验,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协调。②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验。③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由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核验。④“其他住房证明材料”由相关制证单位负责认定并核验。

(2)公租房、保租房信息。由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核验。

(3)居住证明信息。①由乡镇、街道核验辖区社区开具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明。②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负责核验居住证。

(4)无房证明信息。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验。 

3.优待材料核验。优待材料由区义教招生办公室负责核验,相关涉密信息请勿上传网络平台。线下材料受理时间为5月27日—6月28日。 

4.其他材料核验。结婚证信息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负责核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核验。各部门审核后的存疑问题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区义教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分配后不再调整,由此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①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网上登记信息且未向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报备的;②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③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④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的;⑤房产性质为商铺、车库等非普通住宅的;⑥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⑦在集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被退回后仍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招生入学诚信黑名单”,如: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有法定居住用房(房产证)却故意提供租房合同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伪造二代户口或房产证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⑧存在其他违规情形的。

(五)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数、超班容量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包括培训机构推送),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私下招生、接收未参加“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网报的起始年级转入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幼儿园要规范办园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设立“学前班”、招收“未办理缓学手续的年满六周岁儿童”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六)强化执纪问责。按照“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以及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完善预防措施,强化整改落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公办学校负责人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负责人拒不执行相关招生办学政策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条例依法处罚。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88203;监督举报电话:0474-8188507

四、本实施意见由集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集宁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集宁区2024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方案

3.集宁区2024年七年级新生入学方案

4.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1

集宁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成立集宁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润根 区政府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陈  鑫 区政府办副主任

高  瑞 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成  员:许  星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齐宝柱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孙海军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银云平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鑫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磊 区卫健委党工委书记、主任

李  娟 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局长

柳  慧 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宋  鹏 马莲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腾飞 白海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弘毅 桥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文华 桥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栗  冰 新华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郭明元 前进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辛维佳 常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任建军 虎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璐 新体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金巧兰 泉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罗  晔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文东 区自然资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樊  瑞 区教育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高瑞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区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

附件2

集宁区2024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方案

集宁区小学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在集宁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程序

(一)招生宣传(5月17日—5月24日)

区教育局、各中小学通过媒体发布、张贴招生须知等方式,宣传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积极回应招生咨询。

(二)模拟演练(5月25日—5月27日)

    适龄儿童家长在上述规定时间范围内,可登录平台进行模拟网报操作体验,具体了解报名流程事项,并根据系统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网报纸质和电子图片资料,为正式网报工作做好准备。

(三)网上报名(6月3日—6月17日,含周六日)

适龄儿童家长通过“集宁教育公众号—在线办事”“蒙速办—教育专区—乌兰察布教育”或“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飘窗栏”登录“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选择“入学申请”,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各中小学、幼儿园设置线下代办点解决不熟悉手机、电脑操作流程部分群众网报问题,未在此时间内报名的儿童,视为在集宁区没有入学需求。

(四)信息审核(6月18日—6月28日)

区义教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监护人网上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民办学校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由区义教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分配后不再调整。

(五)查询结果(7月1日—8月20日)

通过“集宁教育公众号”“活力集宁公众号”或者“蒙速办—教育专区—乌兰察布教育”登录“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选择“审批结果”查看录取信息,打印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通过“集宁教育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阳光分班(8月28日—8月30日)

各学校组织新生参加阳光分班,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

三、招生办法

(一)区属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学校学位满足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按招生计划应招尽招;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按照四种注册类别依次招生,若招至某类别学位不足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安置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类别一:法定监护人具有集宁区户籍和住房,依据户口簿、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网签合同、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等)材料选择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信息。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且父母出具“无房证明”)的适龄儿童,选择户主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信息。

类别二:法定监护人具有集宁区户籍,无集宁区自有住房,依据户口簿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全家人无房证明等材料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信息。

类别三:法定监护人非集宁区户籍,在集宁区有自有住房,依据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选择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儿童登记信息。

类别四:非集宁区户籍,在集宁区无自有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依据户口簿、务工证明、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等材料选择租住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随迁子女登记信息。如果学校的剩余学位能够满足此类学生,直接招录;若不能满足,采取多校联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其中,务工证明、居住证明复印件入学后需提交学校核验、存档、待查。

联片一:建国四路小学、新华街小学。

联片二:新体路小学、光明街小学、北辰小学、怀远路小学。

联片三:民建路小学、老虎山小学、谢臣小学。

联片四:实验小学、逸夫小学、蒙古族小学、前进路小学。

联片五:工农路小学、文化小学、亿利常青校区(小学部)、兴工路小学。

联片六:和顺小学、滨湖小学、亿利东方小学、察哈尔街小学、亿利曙光校区(小学部)、章盖营小学。

联片七:泉山路小学、永安路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物流园区小学。

集团化学校内部统筹安置学生,实现生源均衡化。光明街小学等有寄宿条件的学校,招收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后有空余学位,可跨片区招收有寄宿需求的适龄儿童就读。

(二)区属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按照区教育局批复的招生方案,通过“集宁教育公众号—在线办事”“蒙速办—教育专区—乌兰察布教育”或“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飘窗栏”登录“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在审批地区域内招生。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为适龄入学儿童完成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学校注册报名,相应放弃公立学校学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未派入的学生统筹分配到公办学校就读。

附件3

集宁区2024年七年级新生入学方案

集宁区初中学校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基本均衡”的原则招收新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集宁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在外就读的具有集宁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为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程序

(一)招生宣传(5月17日—5月24日)

区教育局、各中小学通过媒体发布、张贴招生须知等方式,宣传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积极回应招生咨询。

(二)模拟演练(5月25日—5月27日)

家长或学生在上述规定时间范围内,可登录平台进行模拟网报操作体验,具体了解报名流程和事项,并根据系统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为正式网报工作做好准备。

(三)网上报名(6月3日—6月17日,含周六日)

家长或学生通过“集宁教育公众号—在线办事”“蒙速办—教育专区—乌兰察布教育”或“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飘窗栏”登录“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选择“入学申请”,按要求如实填报适相关信息。各中小学设置线下代办点解决不熟悉手机、电脑操作流程部分群众网报问题,未在此时间内报名的,视为在集宁区没有入学需求。因家庭住址变更、外出务工等个人原因需到集宁区外就读学生,必须通过“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选择“小升初集宁区外就读”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四)信息审核(6月18日—6月28日)

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监护人网上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民办学校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由区义教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分配后不再调整。

(五)查询结果(7月1日—8月20日)

通过“集宁教育公众号—在线办事”“活力集宁公众号”或“蒙速办—教育专区—乌兰察布教育”登录“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的“审批结果”查看录取信息,打印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通过“集宁教育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阳光分班(8月28日—8月30日)

各学校组织新生参加阳光分班,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

三、招生办法

(一)区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按照以下方式依次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1.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的方式

初中学校学位满足片区内小升初学生升学需求,按招生计划应招尽招;学位不能满足升学需求,按照四种类别依次招生,若招至某类别学位不足时,通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联片学校就读。

类别一:法定监护人具有集宁区户籍和住房,依据户口簿、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网签合同、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等)等材料选择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登记信息。出生报入并随父(母)一方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且父母出具“无房证明”)的学生,选择户主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登记信息。

类别二:法定监护人具有集宁区户籍,无集宁区自有住房,依据户口簿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等材料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片区学校登记信息。

类别三:法定监护人非集宁区户籍,在集宁区有自有住房,依据户口簿、集宁房产证明等材料选择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登记信息。

类别四:非集宁区户籍,在集宁区无自有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依据户口簿、务工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选择租住地的片区学校为随迁子女登记信息,其中,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复印件入学后需提交学校核验、存档、待查。

进城务工人员若无本地自有住房,且子女已在集宁区小学就读,可不提供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登录“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上填报完相关信息后,按照小学对应中学,以联片的方式,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入学。

各小学对应的中学联片学区如下:

联片一:建国四路小学、新华街小学、天立学校(小学部)谢臣小学和物流园区小学对应学校为七中和实验中学。

联片二:北辰小学、实验小学、逸夫小学、民建路小学、老虎山小学、怀远路小学、新体路小学、光明街小学和新星小学对应学校为二中、四中和师院附中。

联片三:文化小学、工农路小学、兴工路小学、前进路小学、蒙古族小学对应学校为二中、五中、亿利常青校区和师院附中。

联片四:第二实验小学、泉山路小学、和顺小学、滨湖小学、永安路小学、新世纪小学对应初中为六中、曙光中学、亿利曙光校区、亿利滨湖校区、亿利东方学校、集宁一中(初中部)和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市分校统筹安置学生,实现生源均衡化。

2.集团校直升方式

集团校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可选择直升初中部;也可放弃直升,按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办理。

3.均衡招生方式

实验中学、七中、亿利滨湖校区、曙光中学、六中、亿利东方学校、亿利常青校区和亿利曙光校区等学校由于棚户区改造、片区内住户入住率低等原因存在空余学位现象,由学校采取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招生方式补充空余学位。

4.集宁区业余体校招生

集宁区业余体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学生有意向到该校就读的,于5月20日前到学校接受资格审核和相关测试,若未通过审核,依据登记的房户信息电脑派位入学。

(二)区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批复的招生方案,通过“集宁教育公众号—在线办事”“蒙速办—教育专区—乌兰察布教育”或“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飘窗栏”登录“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在审批地区域内招生。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小学毕业生完成网上注册,选择民办学校注册报名,相应放弃公办学校学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未派入的学生统筹分配到公办学校就读。

附件4

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

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规范集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有效控制“择班”“择师”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基〔2024〕38号)《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乌教基函〔2024〕35号)等文件精神和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实施“阳光分班”。

一、实施范围

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

二、分班时间

8月28日—8月30日,各中小学根据校情确定“阳光分班”具体时间,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班数和班额。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要求,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的学生人数,确定教学班的班数、班额和各学科任课教师,各班的学生数、性别比例、教师配置等做到基本均衡。

(二)制定实施办法。各校依据本办法制定“阳光分班”实施细则并公示。

(三)现场分班。各中小学设立义务教育“阳光分班”现场,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监督分班全过程,区教育局安排专人实地督导。

(四)确定班主任。学校按照班数确定班主任人数、人选。学生分班后,班主任现场抽签确定所带班级。

(五)公示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阳光分班”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教育均衡,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要求的具体举措,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分班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充分考虑“阳光分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程序,强化安全管理,并将工作方案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

(四)强化监管。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家长和学生的监督。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班、编班。区教育局对“阳光分班”跟踪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分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严厉问责。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88203;监督举报电话:0474-8188507

集宁区小学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学校

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建国四路小学

北起新华街南侧,南至110国道,西起二广高速,东到铁道。翟家沟行政村及所属自然村。

新华街小学

北起铁道,南至新华街北侧,西起二广高速,东到铁道。

怀远路小学

1.北起北官房和集铁家园,南至通州街南侧农牧局家属楼(含同乐苑、钢丝绳厂南家属楼、呼铁三段家属楼)和刘氏康乐宫的怀远大街两侧区域,包括恒瑞小区、白金汉府小区、新体路1—4号及运输巷(不含)到怀远北路区域和伴山一城小区(不含)以西;
2.北起六马路南北住宅区,南至民建大街北侧(怀远北路至乌兰路段),西起怀远路,东到乌兰大街西侧(六马路到民建路段)。

北辰小学

北起马莲渠新集镇,南至铁道,西起霸王河农田,东到北师大集宁附中(霸王河行政村及所属自然村)。

谢臣小学

北起平安巷到老虎山西侧(伴山一城以南),南至110国道,西起怀远南大街86号至110国道段铁道,东到生态大道。

逸夫小学

北起民建大街(怀远北路至光明街段)南侧,南至伴山一城,西起怀远路东侧(不含),东到光明路西侧(不含)、虎山公园西、青山西路。

光明街小学

1.西起铁路北站货场桥洞,东到团结路鸡鸭厂小区及其向北至铁道区域;
2.北起团结路21号到35号,南至新体路83号到165号,西起光明街(新体路到团结路段)东侧,东到铁路自建楼小区、福星家园、盐库(含)。白海子镇和马莲渠乡所辖行政、自然村有寄宿需求的学生。

新体路小学

1.北起新体路(乌兰路到建设街段)南侧,南至恩和路93—228号,西起乌兰大街(中心广场至新体路段)东侧,东到建设街(新体路到恩和路段)西侧;
2.北起团结路(乌兰路至光明路段)南侧,南至新体路(乌兰路到光明街段),西起乌兰路(团结路到新体路段),东到光明街(团结路到新体路段)西侧;
3.北起团结路(运输巷北口至乌兰路段),南至新体路175号到房产局及新体路5号(公交公司)到新体路18号,西起运输巷(含),东到乌兰路(消防队到商检局段)。

前进路小学

新体路47—78号;前进路46—78号;团结路39—50号;常青街及李长庆村以南,铁东佳园和电杆厂院(含)以北,工农北路 26—38 号和工农北路39—45号以东,民建大街以北,G335国道以西,幸福大街(公园大街)18至32号。李长庆、三城局、六号渠、师家村、三股泉、大十号、七苏木、哈伊尔、小东号、南洼、大河湾、黄家村、北岸社区等行政村及所属自然村。

民建路小学

1.北起恩和路1至31号,南至民建大街(新华书店到建设街段),西起乌兰路(新华书店到中心广场段),东到建设街(恩和大街到民建大街段)西侧;
2.北起民建大街21号到31号,南至解放大街40号(联通公司)到44号(新得乐海),西起光明街(中心医院至光明市场段),东到建设街(民建大街至解放大街段)西侧;

实验小学

1.解放大街以北,新体大街以南,建设街以东,公园大街以西。

2.民建大街以北,新体大街以南,工农北路以西,公园大街以东(桃园新村小区、电杆厂小区、统建楼小区、交通物资楼、经典花园、北方阳光小区除外)。

蒙古族小学

北起民建大街,南至解放大街,西起幸福路,东到工农路。

老虎山小学

北起解放大街45—46号,南至虎山东路1—80号(公安公寓),西起新乐巷,东到公园大街39至53号。

文化小学

1.北起解放路47—55号,南至文化路,西起公园大街1—8号,东到工农路(解放大街到泉山北街段)西侧;

2.北起民建大街,南至解放大街,西起工农路,东到长征巷,不含新生街以东,方正康城以北区域。

工农路小学

北起解放路56至80号,南至110国道,西起工农路1—11号,东到福新东路1号、19至21号。

兴工路小学

北起虎山东路(南侧)25至51号,含青山东路,南至文化街(不含)以南至毛不浪村、110国道,西起老虎山生态大道,东到工农路58号(蒙亨阿木图赛酒店)至110国道。

亿利东方常青校区(小学部)

解放路81号至127号、福新东路2号至18号、石油路平房1—7号、长征巷(街)、新生街、工人巷、幸福巷、肉厂和绒毛厂家属区、武家村和百旺家园。

泉山路小学

1.北起110国道,南至杜尔伯特街;西起永安路,东到工农大街。
2.北起110国道,南至察哈尔东街;西起工农大街,东到康宁南路(包括贲红幸福村、万达、察哈尔银座等小区)。

和顺小学

北起察哈尔东街,南至杜尔伯特街;西起工农大街,东到曙光路。

察哈尔街小学

1.北起110国道,南至G6高速,西起霸王河,东到白海路。
2.章毛村、麻盖村、泉玉岭、南界、赵家村、乔家村社区、红海子社区等行政村及所属自然村。

章盖营小学

1.北起110国道,南至G6高速;西起白海路,东到集宁—前旗界

2.六苏木、土城子、泉脑村、富贵村、圣家营村、章盖营社区等行政村及所属自然村。

永安路小学

杜尔伯特街以南,G6 高速以北;铁道以东,工农大街以西。

第二实验小学

北起110国道,南至杜尔伯特街;西起铁道,东到永安路。

滨湖小学

北起杜尔伯特街,南至G6高速;西起工农大街,东到曙光路。

物流园区小学

北起110国道,南至前旗界,西起二广高速,东到铁道(含来家地村、马德青地、贾家地村等自然村)。

亿利东方小学

北起振兴大街,南至110国道,西起霸王河,东到家合欣苑(含黄土场村、泰安社区等行政村及所属自然村)。

亿利东方曙光校区(小学部)

北起110国道,南至G6高速;西起曙光路,东到霸王河。

集宁区中学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学校

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实验中学

1.北起铁道,南至新华街,西起二广高速,东到铁道;
2.北起新华街,南至通州街,西起二广高速,东到德胜街、顺城路和建国三路南段(不含)。

二中

1.北起团结大街35—78号,南至解放路140—149号,西起建设街东侧,东到幸福路(团结路到解放路段);
2.北起解放大街40—46号,南至虎山东路30—80号,西起虎山桥,东到幸福路(公园大街37—53号);
3.解放大街47—55号、135—139号(包括昱丰小区、通佳花园小区、福泰御苑小区)和150—156号;
4.民建大街94—99号和24—31号、建设路57—60号;
5.北起团结大街43—50号,南至恩和大街61—81号,西起幸福路(团结路到恩和路段),东到工农路39—46号。

四中

1.马莲区新集镇以南,北官房以东,铁道以北,北师大集宁附中以西;
2.北起团结大街(怀远北路至建设路段,含瑞馨小区),南至安宁巷、和平巷、环卫巷、南马桥街以北(半山一城小区),西起铁道延伸到惠丰大酒店(含怀远南大街1—90号),东到建设路北口至民建大街路口、民建路小学西侧小巷、老虎山和青山巷。

五中

1.北起建桥路19号—30号(含),南至110国道,西起幸福路,东到工农路(医专附院到 110 国道段);
2.北起解放路65—80号及128—132号,南至110国道,西起工农大街(医专附院到 110 国道段),东到福新西路、湖滨街、泰昌北路。

六中

1.北起满达西街,南至呼格吉西街,西起铁道,东到工农南路;
2.北起察哈尔东街,南至G6高速,西起工农南路,东到曙光路;
3.北起110国道,南至满达西街,西起泰和路,东到工农南路;
4.北起呼格吉西街,南到G6高速,西起铁道,东到工农南路,包括三号地、马德青地为市蒙中和六中的活动片区。

七中

1.北起新华街(不含),南至110国道,西起建国三路南段(含)包括通州街,东到铁道;
2.北起泉山北街(1—70号,含平安巷),南至110国道,西起铁道,东到幸福南路;
3.物流园区;
4.马莲渠乡所辖行政村及自然村。

亿利东方常青校区(九中)

北起解放路81—127号(含新生街、长征街、工人巷、石油路),南至110国道,西起新生街、伊垦沟、湖滨街和泰昌北路,东到霸王河。

师院附属实验中学

李长庆村、常青街(路)、栗家村社区,东河路、长河路,工农北街12—56号,民建大街41—78号,恩和路47—60号。

亿利东方滨湖校区

1.北起110国道,南至G6高速,西起霸王河。
2.白海子镇所辖行政村及自然村。

曙光中学

北起杜尔伯特街,南至G6高速,西起曙光路,东到霸王河。

亿利东方曙光校区

1.北起察哈尔东街,南至杜尔伯特街,西起曙光路,东到霸王河;
2.北起110国道,南至察哈尔东街,西起工农路,东到霸王河。

亿利东方学校

北起振兴大街,南至110国道;西起霸王河,东到家合欣苑。

市蒙中

北起呼格吉西街,南到G6高速,西起铁道,东到工农南路,包括三号地、马德青地为市蒙中和六中的活动片区。

北京八中

乌兰察布分校

北起G6高速,南到前旗团结路,西起208国道,东至土贵乌拉大街。

集宁一中初中部

北起110国道,南至满达西街,西起铁道,东到泰和路。

 报名地址:http://123.178.147.138:53002/#/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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