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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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三)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


                其附属设施。对农村牧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实施补


                助,补助标准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


                财政按 8∶2 比例分担。各盟市要建立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


                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盟市财政负担。


                     (四)确保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足额发放。


                      自治区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盟市义务教育教师工

                资经费统筹给予支持。盟市财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


                本级财力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自治区继续对原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苏木乡镇


                学校教师每人每月 300 元,村小及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 400 元,


                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政策和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适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


                    (二)实施时间:自 2022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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