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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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
务均等化。
二、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
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义务教育学生免
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
殊教育学校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住宿费)。
免除学杂费政策通过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免费提供国家规定
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
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自治区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学习民
族语文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蒙古语词典》,所需资
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免费提供盟市规定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盟
市财政承担。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自治区按寄宿学生的 60%测算,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自治区
按非寄宿学生的 20%测算,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分旗县(市、区)、
分学校进行测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
每年小学 1000 元、初中 1250 元执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
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 500 元、初中 625 元执行。所需
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 5∶5 分担。地方分担的 50%部分,自治区直
属学校学生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学生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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