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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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57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
厅、局,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
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
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按照《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
〔2015〕6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
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 号)
等文件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
费保障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署,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促进公平、提高质
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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