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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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


                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盟行政


                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教


                育经费的统筹安排,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义务教


                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


                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


                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


                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


                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


                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


                实到位。


                      本通知自 2022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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