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工匠班”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分享到:
【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10 09: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3号)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紧密对接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工匠班”培养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卓越工程师和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技能内蒙古”建设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产业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弘扬工匠精神,培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主要目标

紧密对接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德技并修,高质量、高标准培养一批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体系,切实将工匠精神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充分发挥“工匠班”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带动辐射专业、院校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提升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重点任务

(一)遴选服务重点产业的试点专业。围绕自治区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化旅游以及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链的专业,结合院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自身优势与特色,与行业内有影响力、有品牌效应的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深度开展校企合作,遴选本校“工匠班”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培养有效服务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适度超前培养行业紧缺技术技能人才。

(二)健全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行业企业人才需求,针对“工匠班”定位,分阶段完善人才培养制度机制。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制定符合且高于专业教学标准的“工匠班”培养标准,融入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行业企业标准,注重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符合相关专业领域工匠培养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所有实践项目和课程均具备标准和规范。

(三)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模式。依据学校“工匠班”培养标准,以强化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突出产教融合,注重校企合作,坚持校企共同制定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共同评价培养质量。明确“学校、企业、学生”三方权利和义务,形成产教融合、共建共享的合作机制,为学生提供稳定的生产经营性实训岗位、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发持续性、常态化的真实生产项目,实践教学和岗位任务明确具体;根据校企联合培养方案,落实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鼓励学生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探索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推动课堂教学与岗位实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改革,将企业实际生产项目引入教学中,企业实践课程占专业课程之比不低于50%,学生在企业生产经营岗位、生产性实训基地学习累计时间不低于一年。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积极推进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互聘共用,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工匠班”的教师团队由校内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组成,需具备中级或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与“工匠班”人才培养的企业要选派经验丰富的企业一线专业人才、能工巧匠,承担企业课程教学任务,并担任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的指导教师,企业高级职称人员应参与1-2门专业实践课程的讲授。高等职业院校配备的专职教师要具备工程实践经历,其中部分教师要具备一定年限的企业工作经历。

(五)打造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工匠班”培养计划的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建设契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特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实训基地,打造具有自治区特色的高水平实训基地。联合企业加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利用企业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保障实训开出率和实训质量。要依据专业特色,对接产业需求,联合规模以上企业建设现代产业学院。

(六)完善教学管理与考核评价体系。各高等职业院校本着自愿原则组建“工匠班”,实行小班特色化培养,培养周期原则上为完整的教学周期。要主动公开“工匠班”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接受监督。建立“工匠班”质量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参与专业进行质量评价。建立“工匠班”培养计划考核和退出机制,培养期间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工匠班”人才培养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资格申报。各高等职业院校本着自愿原则,提出“工匠班”建设申请,经对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实施等论证、遴选,确定开展“工匠班”培养计划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确定合作企业。各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拟实施“工匠班”培养计划的专业需求,遴选区内外有影响力、能够提供稳定的生产经营岗位和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大中型企业、龙头企业作为“工匠班”合作企业。

(三)组建教师团队。“工匠班”培养计划教师团队由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素质优良、管理协调能力突出、具备中级或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与企业生产经验丰富、技改研发水平出众、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

(四)班级组建。“工匠班”实行小班特色化培养,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5-30人/班,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择优遴选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以及获得盟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奖项的学生,培养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淘汰机制。

(五)教学管理。依据“工匠班”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模式,着力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形式,教学内容以企业真实生产任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项目、技能竞赛项目、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技术研发项目等为主要载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采用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方式,系统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比不低于60%,专业课程中理实一体化课程占比不低于80%,班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每年每班不少于3项。

(六)达成培养目标。“工匠班”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每生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至少2个;每班实现就业率与专业对口率100%,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自治区及以上奖项不低于3项,完成培养目标。

(七)评估评价。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学生、家长、用人单位对“工匠班”培养成效进行评价,总结“工匠班”经验,因需适度扩大培养规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开设“工匠班”的院校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筹协调,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匠班”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教育厅将给予“工匠班”培养计划支持。

(二)建立管理制度,确保实效。依据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结合技术技能提升、工匠精神培育培养目标,制定与“工匠班”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合理规划班级建制与选拔淘汰机制、建立班级日常管理、教学运行监控、多元化考核评价及学习成果认定机制等,推动“工匠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经费保障,投入到位。院校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优先支持“工匠班”建设资金,制定激励措施,稳步推进“工匠班”相关工作,着力提升培养计划实施成效。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轮播图预览: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