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乌兰察布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启动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内教基函【2023】19号)和《全区推进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教基函【2023】34号)通知要求,做好全市“课程建设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制定《乌兰察布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二、乌兰察布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实施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的行动创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课程建设理念、课程建设能力、校级课程实施方案品质全面提升,课程改革意识进一步增强,打造一批课程改革示范校、特色校。广大教师、校长的课程改革意识、课程管理能力普遍提高,教学理念进一步转变,教学能力普遍提高。
重点打造8所课程建设行动实验校,推动引领其余学校做好课程建设活动,不断完善学校课程研究和实施能力,促进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三、乌兰察布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实施工作举措: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和科目设置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设,保证开齐、开足的基础上力争开好,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保证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在各旗县市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各校成立课程建设研究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带领广大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标准,准确把握课程性质、理解并认同课程理念,为课程建设提供认知基础。课程建设突出落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总目标,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学科育人功能。
(二)高中阶段学校。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各校成立课程建设研究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带领广大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标准,准确把握课程性质、理解并认同课程理念,引导教师转变育人方式,树立科学的学业质量观,为课程建设提供认知基础;深入学习国家课程改革政策文件,把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向,发挥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各校做好“选课走班”工作,引导学生认识自我,发现自身的长处,发挥兴趣的促进作用,进而培养学生的特长。学校必须按照开足、开齐、开好的基本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进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高质量实施,既要发扬教学首创精神,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也要坚持国家课程的基本属性。对于“不开设”和“乱开设”等现象要及时治理。学校要合理开发校本课程,弥补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局限,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中等职业学校。本着“职业教育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要组建校长负责的课程研究小组,提高自身课程设计能力。课程建设行动要以目标为主、实践为主,重视在实际环境中进行学习活动,在学习过程中帮助学生整合知识、技能和态度,积累经验。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或“双师素质”的教师,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学校要积极和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校企“师资互聘、课程共建、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的方式,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使课程建设与师资培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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