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坚持职业教育服务地方、对接产业、促进就业、动态调整等原则,巩固我市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提升中职教育办学水平
1.夯实中职教育办学基础。全面改善和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开展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办学条件达标验收,完成“空、小、弱、散”中职学校整合工作,到2025年我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2.推进双优中职学校建设。到2025年,建成自治区优质中职学校4所,建成自治区优质中职专业12个左右。
3.扩大中职教育办学规模。落实职普比大体相当,逐年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到2025年,增设综合高中5所、附设中职班30个以上,中职学校在校学生人数达到2.6万人以上,为高职院校和职业本科院校输送具有技术技能基础和扎实文化基础的生源。
4.构建“三全育人”新格局。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中高职思政一体化教学共同体。到2025年,培育建设国家级“三全育人”典型学校4所、自治区级典型学校4所,培育国家级名班主任工作室6个、自治区级10个,分级培育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50个左右。
(二)实施高职院校提质行动
5.落实自治区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到2025年,建成自治区级高水平高职院校2所以上,建成自治区级高水平专业(群)6个以上,保障每一个高水平专业(群)精准对接服务一个产业链。
6.开展“一校一品”建设。高职院校牵头联合区域内中职学校,充分发挥专业联盟和教学共同体功能,打造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新能源装备技术品牌专业,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品牌专业,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工程技术品牌专业,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品牌专业。
7.积极举办产业学院和产教联盟。充分发挥内蒙古科技大学稀土产业学院引领作用,支持我市四所高职院校举办新能源产业学院、硅产业学院和稀土产教联盟。
8.补齐现代服务业高职教育短板。整合我市职教园区资源,举办1所五年制为主的包头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三)支持职业本科建设
9.支持职业本科专业建设。支持内蒙古科技大学举办钢铁智能冶金技术等11个职业本科专业;支持包头医学院办好护理等8个职业本科专业。支持我市4所高职院校选取高水平专业开展职业本科专业试点,到2025年力争在食品工程技术、现代分析测试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高速铁路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工程、钢铁智能冶金技术等专业中开设6个左右职业本科专业试点。探索从“职业本科到专业硕士”的新培养趋势和管理机制,以学科支撑职业技术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
10.启动职业本科院校建设。整合我市高职院校优质资源,联合举办1所职业本科大学。
(四)促进纵向贯通、横向融通发展
11.推进中高本纵向贯通。依据专业对口原则,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按照“3+2”“3+3”“3+4”贯通培养模式,与我市中职学校组建4个纵向贯通的办学联盟,共同制定贯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评价全方位衔接并分段推进。
12.促进各学段横向融通。推进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改革,探索推进普通高中增设中职班,促进高中阶段普职横向融通。落实自治区新高考改革任务,紧盯面向中职学生的职业本科资源,力争到2025年,中职毕业生升入职业本科人数达到升学人数10%以上。探索建立职业院校跨学校、跨专业选课模式,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学分制银行和学分互认相关保障机制。
二、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五)推动专业行业产业融合发展
13.紧扣产业链部署教育链。围绕我市“世界稀土之都”“世界绿色硅都”建设,紧扣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和我市“五大战新产业集群”人才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制定专业(群)建设规划,构建我市中高职专业链,支持高职院校以专业(群)为抓手,联合相关行业企业牵头组建专业联盟,实现每条产业链至少有2所高职院校和2所中职学校精准对接。
14.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以我市产业园区为基础,实施“一区域一集群”建设,组建稀土材料、硅材料、现代能源、农畜食品等专业集群,打造兼顾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区域产教联合体,有效推动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规格确定、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共商培养方案、共建教学团队、共享教学资源,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15.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选择信息技术产业、农畜产业、硅产业、稀土产业等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和高职院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落实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任务,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
(六)提升职业教育研究规划水平
16.组建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依托现有机构,充实职业教育研究职能,成立包头市职业教育研究院(暂定名),建设一支专职高素质职业教育研究团队,全面开展职业教育研究,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在市属高职院校通过增挂牌子或单设等方式设立4个职业教育研究所,每个研究所成立若干个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研究并指导职业院校开展专业研究和专业建设工作,全方位参与“呼包鄂乌”和内蒙古黄河流域职业教育一体化建设,指导职业院校办学联盟、专业联盟、教学共同体建设和运行工作。
17.加强市场预测和专业预警。加强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工作,搭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数据和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引导职业院校紧贴市场和就业形势,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以人才需求状况和人才需求预测为牵引,以职业院校招生计划完成率、报到率、就业率、办学社会声誉为基本依据,以“扶优新设、压减停撤、改造升级”为方式,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
(七)加快培养紧缺和新兴产业人才
18.培养新兴产业人才。到2025年新开设一批新兴专业,适度超前培养大数据、智能化、节能环保、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给予中职开设每个新兴专业50万元补助,给予高职开设每个新兴专业100万元补助。鼓励中高职院校与发达地区高校合作,探索以“3+2+2”“3+2”联合培养模式培养我市急需人才,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19.加快培养民生领域和乡村振兴人才。加快培养托育、康养、家政、农牧等民生领域和服务乡村振兴紧缺技能人才,按照每个专业中职学校10万元和高职院校50万元标准,每年给予专业补贴。
三、强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
(八)支持企业依法举办职业教育
20.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企业以资本、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参与职业教育;企业和职业院校通过签订办学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建非独立法人产业学院,支持我市中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重点建设稀土和硅材料、新能源、大数据、大交通等产业学院。
21.拓宽校企合作渠道。支持驻包企业与中高职院校根据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学徒制”等校企双元人才培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方式,支持学校、企业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共建实践中心,支持校企共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中心、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紧缺人才实践技能中心。贯彻落实自治区校企合作负面清单制度,允许在负面清单外探索各种形式的合作。
(九)落实校企合作政策激励
22.落实信贷融资税收支持政策。金融管理部门要开发适合校企合作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有需求企业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税务、财政等部门要落实校企合作的税收优惠政策。校企共建平台和中心的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依法享受研发费用、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23.加大平台建设资金激励力度。高职院校联合我市1到2家国有企业,共建学生创业就业教育实践基地,经市级认定后,分3年每年给予高职院校50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平台的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产品研发中心,经市级认定后,分3年每年给予每个中心100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心的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十)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24.激发办学积极性。落实职业院校在用人计划、教师招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允许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和职业培训取得的收入,应全额专项用于学校开展培训成本性支出和改善办学条件。
25.专项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社会培训。职业院校主动联合人社部门和相关企业,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学历提升教育、短期就业培训、转岗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继续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参与中小学职业启蒙教育、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每所职业院校在校内或与旗县区建立1个以上职业启蒙教育实践基地、1个以上老年开放大学(教学点),参与2个以上社区教育工作,对落实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每年给予50万元专项支持。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每年给予每个工作室补助10万元。
(十一)优化“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
26.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与市内外、自治区内外企业共建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0个。其中在市内,与驻包大企业共建基地4个,在呼包鄂乌联盟内四地共同打造基地2个,在自治区外发达地区与企业共建基地4个,为落实教师企业实习制度提供保障。
27.创新职业院校编制管理。创新职业院校编制管理机制,推进职业院校编制动态管理改革,每个职业院校编制总量中30%动态用于双师型兼职教师的聘任,动态编制实行年度工资包干,推动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制定出台《包头市技能人才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办法》,鼓励学校通过动态编制引进一批教学名师、技能大师、知名工匠、民间大师作为兼职教师。
28.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实施职业院校产业教授选聘计划,建立包头市产业教授动态专家库,从行业企业选聘100名左右特聘导师或兼职教师,参与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标准发放课时补贴。参照教育部2020年印发的《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将全国“双一流”高校、“双高职业院校”和发达地区优质中职学校的银龄教师引入我市职业院校任教,每人每年给予5到10万元生活补贴。鼓励支持在职教师提升学历,给予在职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师补助学费2到5万元。支持内蒙古科技大学和包头师范学院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开展“订单式”师资培养。到2025年,全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中高技能兼职教师的比例不少于20%,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十二)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29.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参加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制定我市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包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到2025年,我市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包创业就业人数力争达到50%以上。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支持达茂旗、固阳县、土右旗等旗县区,在基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补充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面向我市5所高职院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五、建立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30.全面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职业教育党建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结合职业院校特点,优化职业院校干部队伍,打破行政化、级别化、常任化倾向,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选优配强党委书记和校长,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完善中层干部轮岗、转岗制度。
31.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总召集人,市财政局、工信局、农牧局、国资委、税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和各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我市职业教育发展重点难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如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32.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建立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建立完善职业院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制度,强化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纳入对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到2023年,完成中职学校督导评估办法制定工作;到2025年,完成高职院校督导评估办法制定工作。
(十四)强化经费保障
33.加大职教资金支持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体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不断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推动办学资源共建共享,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中职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落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1.2万元/年标准。坚持“量力而为、量力而行、标准适当、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统筹集中使用专项资金,避免资金重复投入同一事项和重复奖励。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将职业教育发展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本级每年预算安排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全力保障职业教育研究、教师学历提升、共建双师型实训基地、落实奖补政策、研发平台和中心建设、提质培优和双高双优校建设等经费需求。
34.加大职教成果奖励力度。明确各级各类大赛奖励标准,给予代表包头市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职业院校师生现金奖励: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奖的教师(团队)、学生(团队)、辅导教师(团队)奖励10万元(团队20到30万元)、银奖5万元(团队10到15万元)、铜奖3万元(团队5到10万元),对所在学校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耗材补助;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依据国家各部委认定的全国性一类竞赛)一等奖教师(团队)、学生(团队)、辅导教师(团队)奖励3万元(团队6到10万元)、二等奖2万元(团队3到4万元)、三等奖1万元(团队2万元),对所在学校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耗材补助;获得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教师(团队)、学生(团队)、辅导教师(团队)个人0.5万元(团队1万元),对所在学校给予10万元耗材补助。对获得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职业院校:国家级奖励100到300万元、自治区级一等奖奖励50万元。对获奖情况突出的职业院校,在评选市级示范项目、分配专项资金、推荐省级项目中予以倾斜。对职业院校在校期间获得以上奖项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全面落实自治区免试进入相应高职院校或本科院校就读等各项招考政策。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
35.及时总结宣传我市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让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殷切期盼转化为“大有作为”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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