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扶贫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12〕77号 |
成文日期 | 2012-07-03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扶贫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12〕77号 |
成文日期 | 2012-07-03 |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有关精神,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公路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开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将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的投资力度,对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在国家投资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每公里再给予10万元的投资补助;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免除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资本金配套,除国家、自治区投资补助外,其余资金由自治区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筹集。扩大利用以工代赈方式进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的规模,自治区每年从国家拨付的以工代赈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5%的资金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重点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二、各盟市要将中央代发地方债券额度更多地用于公路建设,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适当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建设项目倾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公路建设的通知》(内政字〔2006〕180号)要求,认真落实好“盟市、旗县应分别从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增量中提取5%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等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农村牧区公路、客运站场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费用,并在公路建设挖砂取料、占用荒山荒坡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
三、积极拓展公路建设的资金渠道,对专门用于资源开采和旅游开发的公路,鼓励受益企业自愿承担部分建设费用。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农牧民自愿投工投劳、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交通扶贫建设。大力倡导社会扶贫,鼓励企业、个人对交通扶贫项目捐资捐助。加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落实好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
2012年7月3日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