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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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

                建议,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向


                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


                项。可采取牵头单位发文的形式,将议定的工作任务印发至各盟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包括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执行。重大事项和问题按程序向自治区党委和


                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 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


                本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推进落

                实会议议定事项,做好跟踪督促和评估工作;建立通报机制,每


                半年对各盟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


                开展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本地区相关工作,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和 7 月 10 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


                流体系建设工作的上一年度、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

                次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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