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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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盟市农牧产品上行平台。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在自治

                区设立独立核算的直营经营主体、结算中心。引导法人快递企业


                利用大数据对各自物流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实现不同主体之间在

                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服务规范等方面有效衔接,逐


                步形成覆盖转运、分拨、仓储、投递、揽收领域的农村牧区智慧


                物流系统,为农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推进邮

                政快递企业与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对接,到 2025 年,基本形成寄递服务与农牧企业需


                求对接顺畅、网络共建共享、运行标准互通的合作机制,建成集

                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农村寄递物流平台体系,


                降低农村牧区寄递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快递服务


                现代农牧业“一地一品”“一县一品”示范工程,引导寄递企业与

                农村合作社、供销社等专业机构合作,形成“特色农产品+快递”


                服务模式。2022 年 6 月底前,建设 5 个快递服务现代农牧业示

                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农牧厅、


                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联社,内蒙古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及


                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县域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各类市场主体采取合


                资、持股、加盟、外包、代理等市场化合作方式,共建共享旗县

              (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配送体系。进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


                合示范县和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旗县(市、区),按照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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