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
P. 5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项目融资,开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


                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业务,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


                担保融资业务登记。采取利率补贴优惠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和

                社会金融资本投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农畜


                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建立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金融链长制,


                分产业明确链长银行和协办银行,为精深加工企业提供定制化服


                务。创新推广成本保险、质量保险、设施保险、保险+期货等系

                列服务和组合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乡村


                振兴局)、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九、加强要素保障


                      落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农畜产品加工

                企业可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优先保障农畜产品加工企


                业发展用地。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消纳绿电,鼓励企业自建绿


                电电源,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以水定产的前提下,保障农

                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用水。〔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


                政厅、水利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内蒙古税务局、内蒙古


                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上述措施所涉及的奖补(奖励)资金一律按“先建后补、分


                级负担、据实补助、滚动实施”的方式拨付,各责任单位要制定

                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资金奖补相关标准、申报程序、实施内容、




                                                                                               - 5 -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