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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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对评选出自治区预制菜领航企业、线上销售、特色品牌


                各十强的企业,销售额较上一年每新增 100 万元奖励 2 万元,最


                高不超过 30 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自

                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冷链物流建设

                      对新晋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5A 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


                性 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鼓励自治区企业在北上广深、长三


                角、珠三角等主要消费地发展前置冷链保鲜仓。〔责任单位:自治

                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七、创新市场营销模式

                      支持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开展“蒙”字标认证,


                推动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统一营销,打


                造内蒙古自治区“蒙”字标——大草原优品区域公用品牌。为获

                得“蒙”字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和检验检测费用奖补。2024 年


                全额奖补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产量达到 1000 吨以上的


                企业认证费用,具体标准依据上一年度认证产量确定。推动实施

                京蒙协作“农畜产品销售倍增计划”,继续在北京等一线城市举


                办“绿品出塞”消费帮扶推介活动。推动农畜产品进部委、进央企、


                进高校、进商超、进餐饮,加大支持直播带货、电商平台等线上

                销售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

                      八、强化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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