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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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补齐自治
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短板,促进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
尽快实现农牧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万亿元,推动农牧业由产量大
区向产业强区转变,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
对 2024 年(含)以后通过兼并重组、扩规提产等方式实现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 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从国
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科技研发资
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70%且不超过 2%的
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贴息支持,鼓励其认定农业产业
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对新认
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
建立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对一扶持机制,集中资源力量,“一
企一策”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
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二、大力培育精深加工企业
鼓励地方统筹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
并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对新注册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 亿元以
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
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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