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搜索
登录/注册
蒙古文版
快捷菜单
无障碍浏览
访问统计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开放
内蒙古概况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开放
内蒙古概况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1998年
/
第8期(总第32期)
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启用统一标志
分享到: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日期:1998-08-01 00:00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启用新设计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志。该标志为:带有白边的四颗红心围绕着白十字。四颗红心分别代表卫生人员对病人、对服务对象的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该标志的启用结束了建国以来我国医疗机构一直没有统一标志的局面。该标志成为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用特定标志,除医院外,其他医疗机构和卫生机构(如防疫站等)也将使用这一标志。该标志还可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部分用品、设备。
打印
关闭
收藏
已收藏
发文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蒙速办
微信
客户端
12345热线
长者浏览
模式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
确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