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至2010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国务院《质量
振兴纲要(1996年至2010年)》实施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加大质量工作力度,全民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实施名牌推进战略,涌现出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声誉的名牌产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改善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质量工作取得进展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与全国先进省区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产品档次低,高附加值产品少,出口创汇能力差;二是产品综合物耗、能耗高;三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四是企业技术基础薄弱,装备落后;五是一些建筑工程的设计水平、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不高,甚至潜在一些隐患;六是企业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服务行业管理水平低,采用服务标准工作滞后,总体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
为加强对全区质量工作的领导,强化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至201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质量问题是个战略问题。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地区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已成为影响经济和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既有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严峻挑战,必须增强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提高我区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
(一)今后一段时期全区质量工作的总体目标
按照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完成“两大历史性任务”的总要求,争取利用12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量法规体系和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质量工作体系,健全质量运行机制,加快培养一支跨世纪、高素质的质量管理队伍,使我区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到2010年,全区要有85%以上的重点工业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优等品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95%以上;形成一批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较强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和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设计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
(二)近期的具体工作任务
到2000年,通过培育、壮大和发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加速改造传统产业,初步形成一批规模合理、产业关联度强、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实施名牌推进战略,扶持200个重点产品成为出口创汇多、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信誉好、经济效益突出的知名品牌。重点工业产品70%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优等品率明显提高,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80%以上;国家重点产品可比跟踪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自治区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水平和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
到2000年,全区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设计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合格率达90%,其中优良率达到30%以上。
到2000年,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传统和新兴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1.轻纺工业。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重点产品达到60%以上,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65%以上。
2.冶金工业。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钢材要占到85%以上,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85%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主要有色金属产品要占到75%以上,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75%以上。
3.机械电子工业。电子工业整机产品技术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期水平、国际90年代初水平,基础元器件产品质量100%达到国际标准;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重点机械工业产品达到70%以上,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70%以上。
4.石油化学工业。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重点产品达到65%以上,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80%以上。
5.建材工业。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重点产品达到50%以上,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60%以上。
6.森林工业。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重点深加工产品达到60%以上,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70%以上。
7.能源工业。加强煤电企业质量管理,减少物质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基本措施
(一)利用多种手段,加强质量工作宏观指导
1.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加强质量管理,要做到依法行政,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质量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科技进步作为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在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中,要强化对投资项目经济规模和技术水平的政策约束,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快采标步伐,积极推行产品标志制度,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拳头产品,从而带动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质量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自治区利用引进技术或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新开发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水平。
3.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按照我区产业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现有产业结构,优先发展以毛绒纺织、皮革、食品、医药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业,以煤炭为基础、以电力为核心的能源工业,以钢铁为中坚的冶金工业,以重型汽车为骨干的机械电子工业四大支柱产业和化学工业、建材工业、森林工业三大优势产业。通过政策倾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稳步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尽快形成高产、高效、优质农业体系,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畜产品综合质量。
4.实施名牌推进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实施名牌推进战略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名牌推进战略发展规划,制订并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推动重点产品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要引导企业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加速名牌产品的系列开发,实现规模效益,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在自治区经济增长中的份额和比重。
5.运用财税金融杠杆,支持质量振兴事业。各级政府要增加对质量工作的投入,财税、金融等部门要加大对质量振兴事业的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给予财税优惠政策,优先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打假治劣、公益性质量、标准化和计量测试检验机构的基本建设、仪器购置、检修等项经费。
6.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质量奖励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至2010年)》的有关规定,适时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达到国际水平的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在质量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应授予质量奖;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二)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
1.增强质量法制观念。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教育并引导企业认真履行法定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建立和完善质量教育培训体系。要把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提高质量水平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质量管理知识教育,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有条件的院校可开设质量管理课程,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要把质量教育作为培训和提高劳动技能的重要内容,中小学课程设置中也要安排一定课时的质量基础教育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实施不同层次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质量管理人才。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持续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项活动,动员广大群众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监督质量的风气和氛围。
(三)强化质量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1.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区实际的质量法规体系。加快有关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地方立法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质量法规体系。
2.依法加强质量监督。对国家重点产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群众关心的热点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的产品要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一些影响面较大、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舆论手段,提高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严厉查处标实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缺秤少量等违法行为。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质量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执行告知权利与听证制度,强化质量行政监督检查。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应诉工作机构。严格执法办案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行为,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4.加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和充实专职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三位一体的综合执法职能。要继续开展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商品市场质量规范。商品市场要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制定处理质量问题的规范化程序,逐步形成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商业企业要切实加强进货商品质量检查验收,依法履行商品质量责任;服务行业要继续推广社会承诺制和用户满意评价制度。
2.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要继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重点建设项目成套设备的采购定购,要在项目法人制的基础上,实行设备监理制度。
3.实施质量认证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引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配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制订和实施相应的推进计划;积极开展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4.推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和开展产品质量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愿投保的原则,推行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实行新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
5.建立和完善产品标识制度。进入流通领域的各种商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标注产品标识,作为向用户、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商业企业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必须保证产品标识的正确、完整和清晰。
6.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质量、计量、检测等中介组织建设,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公证检验、市场商品检验、保险商品风险评估以及采购验收检验与工程、设备监理工作;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政策、管理、评审、认证、法规以及标准化、计量、信息等规范化咨询服务;发挥各类中介组织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督作用,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咨询等项服务。
(五)抓好企业技术基础工作,加快产品和质量体系认证步伐
1.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用户意识和法制意识,主动面向市场,接受用户、社会和政府的监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落实强化质量职能,严格质量责任;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和质量兴业、质量兴厂等活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坚决实行“质量否决权”制度,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企业质量保证机制和质量改进激励机制。
2.加快技术进步速度。要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步伐;把技术进步和提高产品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要与引进先进的检测手段相配套;根据市场的需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适时增加质量投入,保证产品的技术性能和档次得以不断提高。
3.加强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工作。继续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快产品和体系质量认证步伐;进一步加强企业标准化、计量和质量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决不允许无标准生产;加强对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量值传递管理,不断充实更新计量检测仪器设备;进一步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严格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切实保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依照产品标准和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检验职能,坚决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坚持施工过程“三检制”(自检、互检和专检),消除不合格工程,做好竣工保修和用户回访工作;服务性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条件和设施,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全责。企业法人代表要亲自抓质量,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负责组织制订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目标,组织建立企业质量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业绩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考核。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质量振兴目标全面实现
1.制定质量振兴具体实施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确定的目标,从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状况入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质量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统筹规划和督促服务,自治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质量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区也要建立类似的联席会议制度。
3.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围绕质量振兴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每年年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有关激励政策挂钩,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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