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上栗县 特大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内政办传发〔2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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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7-04 00:0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竹爆炸事故,死亡33人,受伤12人;同年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江门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件,已造成36人死 亡,30多人失踪、19人重伤,160多人轻伤。事故发生后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江泽民总 书记对此作了重要批示。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同类事故 的再次发生,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上栗县“311”特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要从严控制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根据全区烟花爆竹生产趋于过剩的实际情况,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生产企业。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7号)要求,组 织公安、计委、纪委、工商、供销、劳动、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现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企业逐个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凡没有正式批文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坚决查封取缔;凡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 不安全隐患的,责令其先停业后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依法吊销有关 许可证件。
  二、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解决农民家庭花炮作坊问题。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民家庭作 坊加工、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非法性,对于一些没有正式批文和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及家庭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 任制,各旗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本地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逐级负责,主 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安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实施监督检查,严格许可证发放制度,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 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登记注册关,对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企业要及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轻工、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供销社负责烟花 爆竹的经营管理,要不断完善购销管理机制,做到统一归口经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 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劣、违禁产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未履 行职责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厂点。各级公安机关对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查重处。严禁任何 单位或个人非法贩运、私造、销售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销售经撞击、挤压、磨擦即可自 燃爆炸的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和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除收缴其生产 加工设备,没收销毁其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外,要从严惩处有关责任人。对在生产、储存 、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严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并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上栗县“3.11”
特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办发〔20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竹爆炸事故(以下简称 “311”事故),死亡33人,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3人,未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受伤12人。 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 发生,现将“311”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的直接起因和深层次原因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花炮厂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企业违反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花炮用药标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 训,违章指挥,以及工人违章操作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萍乡市及上栗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烟花爆竹行 业出现的新情况,未能及时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工作严重失职,使事故隐患严重的石岭花炮厂得以长期违章生产,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重 要原因。如上栗县公安局明知石岭花炮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为其发放了25张《爆炸物品 运输证》;上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违反规定,在石岭花炮厂未领取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情况下,对其营业执照进行了年审;上栗县花炮局和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松弛,未能履行 行业管理职责;上栗县东源乡党委、政府疏于管理,虽然对石岭花炮厂进行了安全检查,但 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未落到实处;东源乡石岭村党支部、村委会对石岭花炮厂存在的事故 隐患视而不见、 放任自流等等。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石岭花炮厂法人代表沈志明和非法订立产品购销合同的伟丽花炮厂 负责人黄伟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萍乡市副市长肖伏 芝、桑吉华,上栗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龙章和上栗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何平基,以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员等28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撤职、降职和党内警 告、开除党内职务等处分。
  三、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和朱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 要批示,认真吸取“311”事故教训,不能允许只要有钱赚,就可以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 论述,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 关系,时刻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通过组织落实 和制度落实来保证工作落实。特别是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改组、改制过程中, 要层层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能断档。
  (三)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力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要加强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认真做好落实 工作。对新开办的各类企业,要严格审查其安全生产设施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发放生产经营证照。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 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广大职工依法安全生产。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 努力提高其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依法行政,严肃事故处理工作。对事故处理工作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 过。对因漠视人民生命安全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酿成重大事故的责 任人,要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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