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 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 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1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 ,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 领导。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高度 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地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警钟常 鸣。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措施,做到制度 、责任人、相关措施三落实。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正做到生产必 须安全。要特别重视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堵塞一切漏洞,防止出现安全管 理断档、安全督查缺位、安全责任不明的现象。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对本地区、 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各盟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先行 开展自查,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参加,争取主 动,防止被动。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的总结材料,7月20日前报 送自治区经贸委,由经贸委汇总,7月2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此间,自治区将派出安全 生产督查组赴重点地区、行业和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通报全区。
三、各生产单位必须强化生产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消除施工作业现场、重点企业、 设备设施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强化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学校、体育 场馆、医院、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和飞机、火车、客运汽车、压 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油库等要害设备设施以及煤炭、森工、石油、化工、冶金 、建筑、烟花爆竹等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经常性的安检和监控,发 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和排除。
四、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各类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和单位,尤其对那些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立即进行强制性整顿,下决心对事故隐患较多的行业和企业进行 综合治理。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线和工艺装置,该停运的停运,该淘汰的淘汰。煤 炭行业要结合关井压产和整顿经营秩序工作,对年内一次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乡镇煤矿 ,立即进行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依法关闭。
五、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紧急通知》提到的一系列安全事故的教训, 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此类事故在我区发生。对前一阶段发生在我区的尚未处理完毕的安全 事故,要抓紧调查,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 理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 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妥善处理善后问题。对于重大事故,在查明事故原因后, 新闻机构可以公开报道,以达到警示干部、教育群众之目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1124”特大海难事故和今年“311”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后,江泽民 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党中央、国务院于去年12月和今年4月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作了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了 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特别是入夏以来,同 类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如6月22日四川省合江县发生特大沉船事故,死亡130人,武汉 航空公司发生特大空难事故,死亡49人;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 ,死亡38人,重庆市垫江县爆竹厂(私营企业)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这些事故给人民生 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主管领导和 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切实负起责任,没有把制度和措施落实到 位,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不严。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 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 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行业要进行清理整顿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 ,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汲取以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教训, 绝不能留死角,绝不能一查了之,并将检查结果于7月底以前报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负责同 志要亲自组织领导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目的,对 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速处理。新闻媒体要积极配 合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国形成一个浩大的舆论声势。
(一)检查的重点:一是交通运输、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筑等行业;二是生产、 运输、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场所;三是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艺机、索道等危险设备和设施;四是各类学校、体育 场馆、医院、商场、车站、码头、机场、文化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 。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 、文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情况;四是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五是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六是事 故调查和处理结案情况;七是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经过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予以整顿,在规定期限内 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采取吊销有关证照、报废设备等措施予以处理。 对于可能对人体带来直接伤害,例如,空中、地面和河海上的运输工具,危险设备和设施, 生产、经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或场所,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检 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下决心关闭和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厂、打火机厂 、小炼油厂、小煤矿等小厂、小矿。对城市人口密集区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 的企业和单位要进行疏散、调整。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事故责任人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领导同志要对本地区、本部 门的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对已经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要在抓紧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 人。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单位,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 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绝不姑息迁就 ;同时,对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引发事故的,也要严肃查处,并予以曝 光。
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国家经贸委作为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门 ,要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有效行使安全生产国家监督 职权,积极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特别重大事故,国家经贸委在主动及时督促、 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包括处理的情况)。
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监督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依法 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交通、铁道、民航、煤矿、建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确保本行业的安全生产。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对因失职、 渎职和徇私舞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定要严肃查处,直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按照上述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四、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各级宣 传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有 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先进典型,加大 宣传力度。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重大事故进行曝光,通过典型事例教育广 大群众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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