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授予“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市(地区)”和“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 (市)”称号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决定授予18个市(地区)“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市(地区)” 称号,我区通辽市榜上有名;授予63个县(市)“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市)”称号,我区 敖汉旗、突泉县榜上有名。(林造发〔2000〕266号 6月14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全国营造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森林病虫害防 治检疫先进站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国家林业局决定授予236个单位“全国营造林工作先 进单位”称号,我区赤峰市林业局等7家单位榜上有名;授予477名同志“全国营造林先进工 作者”称号,我区有15名同志受到表彰;授予61个防治检疫站“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先 进站”称号,我区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3家榜上有名;授予160名同志“ 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先进工作者”称号,我区有8名同志受到表彰。(林造发〔2000〕267号 6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武警部队执勤设施和防暴小分队装备建设先进地区 及单位的通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执勤设施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赤峰市人民政府等 65个地区和单位以及在防暴小分队装备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通辽市人民政府等5个地区予 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地区和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大力支持武警部队建设, 在执勤设施和防暴小分队装备建设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内政字〔2000〕143号 6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敖汉旗的通报 赤峰市敖汉旗是 我区唯一被国家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旗县。近年来,在敖汉旗旗委、政府的领导下,全 旗各族干部群众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表彰先进,弘扬“敖汉 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敖汉旗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5万元。(内政字〔2000〕161号 7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陈化粮作为救灾饲料粮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按规定陈化粮的处理必须在旗县级以上粮食批发市场采取公开拍卖、竞价交易的方式销 售,但因我区旱灾严重,可将部分陈化粮作为饲料用粮供应灾区,定向销售;二、定向销售 的陈化粮应以当地粮源为主,不足部分可通过从其它地区调入的办法解决;三、饲用陈化粮 的销售价格,由所在旗县政府组织财政、粮食、物价、农发行等部门依照其库存成本、市场 价格及陈化程度确定,并报自治区粮食、财政、物价、农发行等部门备案;四、用于异地救 灾的陈化粮,调出方按陈化粮销售办法处理,调入方按调销粮处理。(内政办传发〔2000〕10号 7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要目标单位和武警执勤中队开展“共建共管共保 安全”活动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重要目标单位和武警执勤中队开展“共建共管共 保安全”(以下简称“三共”)活动,并要求有关单位站在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 分认识开展“三共”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握活动主旨,合理确定活动内容和原则;规范活动 秩序,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打牢基础,把活动的着眼点放在提高双方建设水平上;加 强组织领导,确保“三共”活动取得实效。(内政办字〔2000〕94号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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