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在提拔、使用干部时,要全面、客观地看待干部的学历和实际知识水平,讲学历而不唯学历。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同时,切实做好干部在职学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少数干部片面追求学历、学位甚至弄虚作假的倾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录用、考察、考核干部时,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干部学历、学位的认定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干部培训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工作。(厅字〔2002〕4号 4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区管理创新先进企业的通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金河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海晶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烨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岳泰股份有限公司、海拉尔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乌兰图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彦塔拉饭店为“全区管理创新先进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每人1万元人民币。(内政字〔2002〕93号 4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呼伦贝尔煤业集团下放呼伦贝尔市属地管理的通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第6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呼伦贝尔煤业集团划归呼伦贝尔市属地管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要对全市的煤炭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以资产为纽带,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同时,做好呼煤集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呼煤集团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正常运行和下划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呼煤集团下放及今后的改革、建设和发展要予以全力支持,保持管理和政策的连续性。(内政字〔2002〕104号 5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反对和防止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确保本地区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为考试工作提供服务,了解掌握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参加考试的表现,并对违纪者作出适当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贯彻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好各类教育考试。各类学校承担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是应尽的职责和任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工作。在各类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期间,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对各地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评估。(内政字〔2002〕105号 5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和所属事业机构划转等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研究提出自治区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方针政策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协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区各类开发区的布局规划、设立审核(需上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的,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参与审核,自治区政府决定后由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上报)工作;负责自治区外引内联项目的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自治区企业间和参与国内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全区国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国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内政办发〔2002〕18号 4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要组织统计、畜牧业、农业、粮食、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工作,同时保证普查所需经费,安排好人员抽调和车辆调配等事宜,并对普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普查人员必须深入基层,逐群清点牲畜头数,特别要注意搞准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对我区畜牧业生产的影响和年内牲畜增减变化指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普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政办字〔2002〕108号 4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2年度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目标和销售任务的通知 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002年度粮食销售任务为475亿公斤,比2001年实际销售下降6%;扭亏增盈目标为亏损不超过2850万元,比2001年亏损减亏216%。自治区人民政府把2002年度粮食购销企业的扭亏增盈目标和粮食销售任务列入盟市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对完成任务目标的盟市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各盟市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把粮食工作盟市长负责制落到实处,保证扭亏增盈目标和粮食销售任务顺利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部分及时足额下达到位,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粮食风险基金和其它粮食补贴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落实到企业,为企业扭亏增盈创造条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盈亏大户的增盈扭亏工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转变经营观念,制定灵活有效的营销策略,采取多种销售方式,培养适应市场变化的营销队伍,发挥地方产品优势,建立相互信任、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努力扩大国内销售,并做好玉米出口工作。(内政办字〔2002〕112号 4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做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并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逐步建立起“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根本上保证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要正确处理消防管理与消防监督的关系,积极推行消防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真正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与服务功能。(内政办字〔2002〕113号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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