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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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3-10 00:0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面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也是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先导。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高度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履行职责,强化领导责任,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认识。应急管理人员直接担负着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要深刻认识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全身心投入工作,切实当好各级领导的参谋助手,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贡献力量。
  (三)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公民责任意识,使他们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处险不惊、处乱智清;要通过弘扬在重大灾害救助中的无私奉献精神,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动员机制,使人民群众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加强应急形势和灾害现实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到措施常备不懈、认识常思常新,加强在突发事件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总结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给予的深刻启示,综观我区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是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在2009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重要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开展重要基础设施灾害风险评估,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严格落实抗灾设防标准。电力设施选址要尽量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优化及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设防标准,重要用户要自备保安电源;公路建设要适当提高气候恶劣地区和地质构造复杂路段的设防标准,尽快在主干道配备各类应急抢险设备;加强铁路区域站点和线路能力协调配套,对铁路干线中的桥梁、隧道进行必要加固,在重要铁路牵引区间储备必要的内燃机和独立发电设备。推动国家空中紧急运输服务基地建设,提高公众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立公共通信覆盖不到或瘫痪情况下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二)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把防灾减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在城镇要着力加强公共交通、通信、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设施抗灾能力建设,提高供应能力,完善抢修预案;按照灾害风险区域划分,提高学校、医院、大型商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抗灾设防标准,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牧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各类灾害风险,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减灾安居工程,加快病险水库维修加固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件)类型,有针对性地提高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洪涝灾害多发区要加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地震重点防御区要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健全预警监测和群防群治体系。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煤矿要继续实施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改造工程,推广应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先抽后采技术装备。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实时监控系统,危化品生产企业要配备应急处置装置和设施。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对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装备配备规定。及时有效治理具有风险隐患的尾矿库。加强水质安全预警监测,加快实施重点河流湖泊污染防治工程。对布局不合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设施进行搬迁调整或安全改造。督促各类生产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投入力度,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加强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整合基层各类卫生资源,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加强相关实验室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等监测、检测和处置能力。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点、外来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突出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五)加强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救援保障机制,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在重点地区和单位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并扩大覆盖面,及时掌握社会安全稳定情况。加强对机场、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警戒,配备先进的检查装备和监测设备,提高反爆炸、反劫机、反恐怖袭击的能力。
  (六)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基层的应急管理能力是全部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以社区、乡村(苏木、嘎查)、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逐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重点加强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应急知识的普及;乡村(苏木、嘎查)要突出抓好应急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乡级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下大力气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别是在民宅建设方面要强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应急防护知识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要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演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三、全方位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按照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及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适应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完善应急决策机制,建立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全面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专家组建设,机构级别和人员编制要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注重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在预防和应急过程中打破部门界限,衔接、统筹、调动各种资源,尽可能减少应急处置的指挥层级,缩短信息传递链条,实现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二)形成协调有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第一,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依法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基层组织和单位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的监控责任,建立完善对各类隐患的排查、登记、评估、检查和监控制度,并根据情况及时予以公告。对所有隐患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在短期内可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制定科学的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突发事件隐患数据库系统,完善动态监控机制。第二,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衍生规律的研究,提高综合监测和预警水平。加大装备建设投入,完善监测预警网络。针对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和信息发布对象,明确发布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同时,统筹考虑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需要,建设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重点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第三,完善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加强信息筛选审核,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不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第四,加强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强化应急处理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作用,完善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第五,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形成强大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能力,依靠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社会物资、运输工具等的征用和补偿办法。第六,健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按照及时主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高度重视互联网在突发事件中的影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制度。
  四、切实推进法制和预案体系建设
  (一)加快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完善突发事件分级、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具体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修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认真学习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做好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履行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修订完善总体预案,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常发灾害、事故及原有框架空白等预案,修订完善实施中的应急预案,保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预案的评估修订任务。加强预案间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制定预案管理办法,规范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制定应急演练指南,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以锻炼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各级政府要着力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演练,不断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各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公安消防、地震救援、抗洪抢险、森林消防、应急通信、道路抢通、铁路救援、电力抢修、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救援队伍现场工作规范,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综合协同应对能力,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应急救援格局。同时,要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制订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以民兵预备役人员等为依托,建设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明确具体职责,配备必要装备。制订应急志愿者行动纲要,强化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
  (二)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须由政府负担的资金。加大对旗县特别是贫困旗县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提供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制定规范管理社会捐助的具体措施,加强各项应急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有效分散灾害风险,减少群众损失。
  (三)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峰值需求大、储备条件要求高、生产工艺特殊的应急物资,要统一建立生产能力储备体系;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建立高效有序的调运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储备的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制定优惠措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实现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的有机结合。
  (四)充分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公共安全技术的科学研究,制定相关科技计划,设立科研基金,建设应急管理学科和专业,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并纳入国家紧缺人才范围,努力在安全生产、信息网络、食品安全、反恐怖等重要领域实现技术突破。推进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有效发挥应急平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功能,提高应急决策指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的作用,为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
  (五)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目前,我区对突发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等技术装备和物资的需求很大,要抓紧制订应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明确应急技术装备目录,并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支持产业和战略物资储备范围,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研发应急新技术、新装备。建立一批应急技术转化基地,扶持一批有能力、有规模的企业,努力使我区的应急产业在较短时间内有一个大的发展。
  六、大力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灾害应对能力
  (一)强化全社会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认真落实好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针对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督促学校、幼儿园开设不同课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配合自治区应急办做好应急知识手册的发放工作,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介绍普及应急知识,宣传应急预案,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制订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全面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对苏木乡镇以上地方领导干部进行应急管理轮训,把应急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培训科目和课程。同时,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全面深化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建立并严格落实生产领域特别是高危行业工作人员的岗前、岗中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七、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责任落实
  (一)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自治区“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应急管理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搞好条块间的衔接配合,共同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要研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的具体措施;法制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依照法定程序,推动应急管理法规体系的完善;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健全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并会同保险监管等部门研究提出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的具体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强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要抓好盟市、旗县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并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岗位和人员。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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