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的《关于编制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编制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八月)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我区是国家确定的粮食增产省区之一。为了顺利完成粮食增产任务,推进相关项目建设进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我区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就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各相关盟市、旗县编制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发展现代农业,科学合理布局,在全区集中连片打造两大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
二、工程建设布局及任务量分配
(一)工程建设布局
我区粮食增产工程主要采取打造增产核心区域的布局方式,在水土资源配套条件适宜的东部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和西部河套、土默川平原农业灌溉区2个区域,集中连片打造粮食增产项目建设区。按照国家提出的筛选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我区粮食增产核心区域布局主要集中在33个产粮大旗县(市、区)(详见附件1)。具体入选条件包括:一是水资源条件。重点考虑东部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其次是沿黄河灌区粮食生产大旗县(市、区)及大型灌区受益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旗县(市、区)。二是商品粮调出能力。按照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商品量加权测算排序,选择标准是粮食种植面积30万亩以上、商品粮调出能力4000万斤以上的旗县(市、区)(统计数据为2005-2007年三年平均数据)。
(二)任务量分配
各相关盟市的粮食增产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八次常委会议确定的粮食增产任务总规模,比照《内蒙古自治区百亿斤商品粮增产能力规划》予以明确,并按照51亿斤和100亿斤2个方案等比例调减。关于粮食品种结构,国家已在我区的粮食增产任务中予以明确。(各相关盟市粮食增产任务51亿斤和100亿斤2个分配方案见附件2,其中,巴彦淖尔市的7.42亿斤增产任务中含2亿斤小麦,呼伦贝尔市的10.38亿斤增产任务中含4亿斤大豆,其余任务量均按玉米计算。)
三、实施方案的内容
各相关盟市组织编制的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方案摘要
包括编制依据,建设期,建设任务及目标,主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布局,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等基本情况,内容应与后面章节一致。
(二)工程建设的基础条件
1.发展现状。重点阐述本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概况、粮食增产条件等。自然条件包括地势、地貌、气候、生态、水文等,经济发展概况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等,粮食增产条件主要包括耕地现状、类型、空间分布、水资源与水利用状况、需水预测与供需分析。
2.任务分解。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各相关旗县的分区主攻方向,分解落实粮食增产任务。要集中连片,将任务落实到苏木乡镇,进而落实到田间地块。
(三)编制原则
实施方案的编制要坚持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商品粮供给,增加农牧民收入;坚持采取节水措施,改变灌溉模式,扩大灌溉面积,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坚持退出部分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旱作坡耕地,种植优质牧草,发展畜牧业,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涵养水源能力;坚持转变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在精耕细作和提高单产上下功夫,通过农机和农业科技等综合措施,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步伐;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四)重点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涉及的重点建设工程共8项。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只分配到盟市,旗县的任务量由盟市负责落实,其中,大兴安岭农垦局、海拉尔农垦局与鄂伦春自治旗和额尔古纳市共同承担的粮食增产任务,由呼伦贝尔市负责协调分配。各类工程投资分配随任务分摊。节水改造、旱改水工程要制定水土平衡方案。
1.平原灌区节水改造工程。
平原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主要是对现有有效灌溉面积内不能保灌的农田,采取渠道防渗衬砌、喷灌、管灌等措施,进行节水改造与配套建设,提高粮食单产,节约水资源,实现旱涝保收。(各相关盟市平原灌区节水改造工程51亿斤和100亿斤2个任务分配方案见附件3)
2.旱改水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旱改水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是在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地方,实施旱改水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重点为新增旱改水标准农田建设的供水水源。项目区旗县在取水有保障的沿河两岸,新建分散的小型扬水站和渠系配套工程、新建中小型水库项目及渠系配套工程、新增机电井等水利工程。工程要落实到具体地点,并明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测算等相关内容。(各相关盟市旱改水标准农田建设工程51亿斤和100亿斤2个任务分配方案见附件4)
3.大型水库下游灌区建设工程。
抓好尼尔基、绰勒、察尔森、晓奇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下游灌区建设。通过渠道衬砌、管灌、喷灌等节水措施,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大型水库下游灌区建设工程2个分配方案均为8亿斤增产任务。100亿斤方案相应按比例增长的8亿斤任务,分摊到平原灌区节水、旱改水和高标准旱作田中。(大型水库下游灌区建设工程任务分配方案见附件5)
4.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任务包括:深松免耕、地力培肥、测土施肥、植物保护等措施,挖掘旱作农田增产潜力。高标准旱作基本田耕地建设以地力提高1个等级,耕地土壤有机质提高0.1个百分点,速效磷和速效钾含量提高3-5ppm;水资源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粮食平均单产每亩提高150斤为目标,实现旱作基本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建设工程51亿斤和100亿斤2个任务分配方案见附件6)
5.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要落实50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建设任务,主要在东部盟市实施,与增产任务量挂钩分摊。其中,呼伦贝尔市完成200万亩,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各退耕100万亩。各相关盟市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具体分摊方式,将任务落实到苏木乡镇。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建设任务从2010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完成。每亩一次性补助退耕还林还草种苗费用40元。农牧民退耕任务由当地政府安排。退耕项目区要大力发展经济林、用材林和优质牧草,提高经济收益,确保项目区农牧民的长远生计。(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建设工程任务分配见附件7)
6.农业机械化建设工程。
农业机械化建设工程由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以提高东部旱作农田示范工程区和西部黄河灌区优势农产品、粮食集中产区现代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重点支持大型农业机械发展,不断优化装备结构;大力推广深松保墒、精量播种、深施化肥、秸秆还田、联合收获、保护性耕作等机械化技术,加快先进农业机械的引进和现代农机化新技术的普及应用,通过机械化措施,实现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机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海拉尔、大兴安岭等农垦企业农机装备优势和管理经验,提高农机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东部旱作农田示范产区农机化工程建设以玉米、大豆为重点,全面提升耕、播、收及中耕、植保等田间作业环节机械化标准和水平;重点提高机械深松、精量及免少耕播种、联合收获作业质量,扩大应用面积。西部黄河灌区粮食集中产区农机化工程建设以玉米为重点,全面提升耕、播、收及中耕、植保等田间作业环节机械化标准和水平;重点提高机械深松、精量耕播种、联合收获作业质量。(农业机械化建设工程投资见附件8)
7.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工程。
在我区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工程主要包括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耕地地力建设、良种培育和推广、植保体系建设5大类项目。
工程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统一组织编制。投资规模根据规划任务等比例调减(工程投资分配见附件9)。
8.农业防灾减灾气象保障工程。
农业防灾减灾气象保障工程在依托气象部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农业气象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发布系统和人工影响天气系统。通过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农业防灾减灾气象保障能力。农业防灾减灾气象保障工程在自治区本级和粮食主产区所属盟市、旗县实施,投资规模根据规划任务等比例调减。工程实施方案由内蒙古气象局统一组织编制。(农业防灾减灾气象保障工程投资见附件10)
(五)建设期限安排
按照粮食增产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编制好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1)。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全区粮食增产工程总投资按照每增产1斤粮食投资3.6元测算,其中,51亿斤粮食增产任务投资184亿元,100亿斤粮食增产任务投资360亿元(粮食增产项目总投资见附件12)。各相关旗县要编制项目总投资和分项目、分期投资平衡方案。工程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争取国家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国家补助投资占总投资的60%(包括现有部分国家项目投资整合),地方配套占40%。扣除农业机械化建设工程、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工程、农业防灾减灾气象保障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建设工程4项投资,盟市投资数额按照每增产1斤粮食投资2.9元计算(粮食增产盟市投资分配见附件13)。
(七)经济、社会效益及环境影响
对项目区进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及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前后对比分析。
(八)项目组织实施
重点阐述项目组织运行机制、管理体制要求等。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要加大支农项目投入整合力度。在国家新增粮食增产工程能力建设投入的基础上,与国家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优势产业带等项目投入进行整合。
二是项目区要组建项目建设协调工作机构,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涉农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转变工作作风,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粮食增产增收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相关盟市要成立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相关旗县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主要以旗县为主,盟市主要负责分解增产任务,对跨旗县的重要工程实施进行协调,对旗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并汇总旗县的实施方案。
(三)项目区地方政府应积极解决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保证各项工程措施的落实,同时应组织农牧民投工投劳,参与粮食增产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务于2009年9月底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查汇总。
附件:1.自治区认定的产粮旗县(市、区)名单(略)
2.粮食增产任务量分配表(略)
3.平原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任务分配表(略)
4.旱改水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任务分配表(略)
5.大型水库下游灌区建设工程任务分配表(略)
6.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任务分配表(略)
7.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建设工程任务分配表(略)
8.农业机械化建设工程投资(略)
9.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工程投资(略)
10.农业防灾减灾气象保障工程投资(略)
11.粮食增产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略)
12.粮食增产项目总投资表(略)
13.粮食增产盟市投资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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