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1号
分享到:
【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07 00:0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制定的《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自治区安委会   二○一一年一月)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安全发展理念,把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切实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实现富民强区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内党发〔2010〕8号文件精神,在健全机制和体制上狠下功夫
    (一) 国发〔2010〕23号文件是今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纲领,内党发〔2010〕8号文件是结合我区实际的具体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体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管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 各盟市、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内党发〔2010〕8号文件的实施方案(2011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细化工作),并落实到企业班组、岗位,切实将文件精神落实到一线,贯彻到行业最基层。要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验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一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得到加强的重要标准。
    (三)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层层分解安全生产部门和岗位责任,确定工作目标,逐级签订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四) 继续深化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一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扩大社会宣传面;二是加大生产经营单位的学习宣传力度,特别是高危企业、关键岗位、重要操作面(线),在2010年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对薄弱环节的学习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和领会文件精神;三是实施大教育、大培训。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将两个文件的学习纳入所有安全生产培训,并要注重实际效果。
    (五) 切实将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落实到位。一是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三是要按照自治区要求限期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四是严格落实处罚标准和“黑名单”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细化监管处罚办法。
    二、抓住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时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 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根据自治区实际,在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等行业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七)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指导推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1年底,煤矿、非煤矿山要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其中非煤矿山三级以上达到108户;危险化学品767户生产企业全部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当年力争200户进入三级以上达标企业行列,到2012年全部完成达标任务,未达标的企业不准生产;冶金(轧钢)、机械行业2011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围扩大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地质等行业,每个行业在东部和西部各培养一个典型示范样板企业。
    (八) 逐步推行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动化。一是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二是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专用运输车上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工作。三是在铁路、公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领域)的有关大型企业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应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试点工作。
    (九) 强化政策引导,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及安全保障能力差、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等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以及不符合地区产业发展政策的产业要予以淘汰和逐步退出。一是全区煤矿矿井数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大整合力度,逐步减少。二是非煤矿山领域2011年要实现矿山数量在现在的基础上再减少10%的目标。要强制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建设项目必须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其中铁矿6万吨、有色矿3万吨。四等以上(含四等)尾矿库必须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三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进入园区,对距离不符合要求和无力改造的化工企业,督促属地政府落实搬迁和关闭工作。完成危化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装置改造。四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控制发展、减少数量、产业替代、逐步退出”的烟花爆竹产业规划方针,督促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落实退出工作方案。
    (十) 提高准入门槛,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把符合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作为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对未进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三、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能和作用,调动全区各行业(领域)监管力量,协同推进,齐抓共管
    (十一)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划分和自治区党委“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切实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增强综合监管工作的效能;坚持综合协调、重点推进,统筹把握区域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和重点工作。
    (十二) 切实抓好“打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非”行动的长期性、复杂性,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群众严格监督和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要在2010年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自治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办法,继续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各地区要由政府牵头组织集中专项行动,自治区安委会将组织2次以上专项督查或检查,帮助基层分析问题,处理难案、大案,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确保有关规定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十三) 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督查、检查工作。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年内自治区层面的督查、检查不少于3次,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运输、铁路公路在建项目联合督查年内不少于2次。继续加强对驻区央企、自治区直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十四) 加强对大型企业特别是驻区央企生产施工项目的监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既要敢管又要善管,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管的关系。继续抓好自治区、盟市两级安监部门确定的联系点“四个100户”的监管工作,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l00户、非煤矿山两个100家、烟花爆竹和尾矿库各50户。2011年自治区、盟市两级安监部门要实行企业负责人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制度,报告率要占到联系企业的l0%以上。
    (十五) 要突出重点、盯住难点、多管齐下,确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及铁路公路施工重点监控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明确监控责任单位、任务和目标。要将重点监控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多的盟市、旗县,特别是工业园区列入重点监控地区。重点监控试生产项目、在建项目施工、输气管道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四、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六)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既要有制度,又要切实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十七) 要切实履行企业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按照现代企业的技术规程使质量要求、安全投入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十八) 按规定配齐配足各类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真正有人抓有人管,隐患排查实现常态化。
    (十九) 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一律停产整顿。
    (二十)  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企业主体责任过错追究相关制度,落实约谈、报告、询问、挂牌、重罚、终身取消资格等规定。
    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业务制度和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十一)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运行机制。一是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意见》修订修改制定工作。二是要制定执法计划、执法任务和执法程序,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和应诉工作。三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力和水平。认真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纪律,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二十二) 强制推行“六大系统”建设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所有地下矿山必须建设、完善“六大系统”,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煤矿方面:一是国有重点煤矿、自治区30户重点煤炭企业、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1年底前全部安装完善井下救生舱避险系统。二是尽快制定和完善其它系统的进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措施、严格考核,采取典型引路,分步推进,总结经验,专项督查,跟踪服务,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非煤矿山方面:2011年年底前,275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完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强制推行工作,50户金属非金属大中型地下矿山完成人员定位系统的强制推行工作;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及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58座四等以上尾矿库完成在线监测技术的强制推行工作。2012年年底前,225户金属非金属小型地下矿山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强制推行工作。当班井下作业人员少于30人的,应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对未在限期内完成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将“六大系统”建设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行纳入“三同时”审查内容,把好设计关、施工关。
    (二十三) 改进监管方式,确保监管效能。一是在管理对象上,将管理事故变为管理隐患;在管理阶段上,将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抓源头管理;在管理方式方法上,将注重事故的责任追究变为预警预防。二是检查方式由传统运动式、告知式的检查向新型随机的、动态的巡查和层级监督转变。三是检查内容由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向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和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转变。
    (二十四) 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托大专院校和中介机构,积极吸纳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逐步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解决我区在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科研成果推广和应用、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预警、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鉴定、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安全生产技术分析、检测、咨询、管理等方面的空白和缺口,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继续实行高危行业的专家巡检、巡查制度,并逐步在安全生产所有行业领域推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运行管理,规范其业务活动,一经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等),一律退出我区市场。积极创造条件,组建自治区安全科学研究院。
    (二十五) 在2010年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工作方案,全面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六、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六) 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优化运行机制、强化基础建设、提升应急能力,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上台阶、上水平。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规划、扶持、指导、建设一批自治区级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设备储备基地建设。重点抓好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4个煤矿事故抢险救援设备储备基地建设。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推动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健全预案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二十七) 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今后工矿商贸事故的调查处理,一律按事故调查等级实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督查备案制度,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公正和及时有效。切实做好事故处理、处罚工作,事故的处理和经济处罚实行上报一级备案制度。对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进行挂牌督办。
    (二十八) 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切实维护政府监管权威,对不执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意见,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视其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确保追究到位。对于发生特大事故的盟市、发生重大事故的旗县(市、区)、发生较大事故的苏木乡镇和企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追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盟市、旗县(市、区),发生工矿商贸较大事故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律不能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要扣发年终考核奖励,本单位不能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七、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十九) 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印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精神,年内制定出台《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尽快调整理顺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认真履职,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密切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本地区职业危害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强化舆论宣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并将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2011年自治区本级培训监管人员200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负责人和专家100人,重点企业管理人员200人,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教师100人。各盟市也要组织开展类似的培训。
    (三十)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全民安全生产知识。要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内党发〔2010〕8号文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专业技术知识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各级安监人员、各苏木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各企业厂矿长、经理、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和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级干部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
    (三十一) 不断更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扎实抓好安全文化建设,使“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日趋深入人心,为安全生产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十二) 加大安全培训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教考分离”工作。充分调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以及企业和各级培训机构的培训积极性。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培训要有针对性,坚持“能用、管用、实用”的原则。加强培训实习基地建设,促进培训质量的逐步提高。
    (三十三) 对全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旗县(市、区)长,盟市、旗县(市、区)安监局长进行专题培训,从政府、监管部门领导层面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形成领导懂安全生产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面,从而推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十四) 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严格考试和考核关。
    (三十五) 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企业(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同时,推动所有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九、扎实抓好创先争优和廉政建设
    (三十六)要将创先争优和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切实抓出成效。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成员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各类、各级监管、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一是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二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监管执法队伍勤政廉洁。三是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继续开展“五查五找”活动,即:查业务能力,找业务工作亟待提高的问题;查服务意识,找服务企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查奉献精神,找工作职责不到位问题;查创新意识,找工作开拓进取差距;查廉洁勤政,找不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各级安监部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