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重视解决全区中医药(蒙医药) 人才紧缺问题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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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1-14 00:0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床位数大幅度增加。特别是中医药(蒙医药)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重症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就诊人次显著增加,业务量和病床使用率大幅提高,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自治区盟市、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基础设施的改善和服务能力的提高,全区医疗机构对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的需求日趋旺盛。但是,目前自治区中医(蒙医)毕业生人数远不能满足全区医疗机构对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的需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紧缺问题非常突出。为促进我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解决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短缺问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研究确定全区中医(蒙医)医院的人员编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医(蒙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06〕10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科学合理研究确定中医(蒙医)机构的人员编制。
    二、适当扩大高等医学院校中医药(蒙医药)专业的招生规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厅要研究把握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在“十二五”时期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全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需求的总量和结构,根据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蒙医药)专业的高校招生规模,并将其列入“十二五”规划。同时要继续重视对中医药(蒙医药)高层次临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解决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短缺问题。一是根据全区各级中医(蒙医)机构重新核定的编制数,向学校和社会公开招聘应往届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毕业生,充实到中医(蒙医)机构。根据人才供求情况,可以采取统一招聘、自主招聘等符合实际的方式进行。二是根据人才需求情况,积极推行订单教育。从入学的其它专业学生中,根据其自愿,调整选择一部分学生学习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或从今年开始提前将医学预科班调整为中医药(蒙医药)专业,缓解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短缺问题。三是在高等医学院校面向基层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及自治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大专学历教育项目中提高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比例,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的中医药(蒙医药)基层人才。
    四、采取分级负责、分步解决的办法。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别负责本级中医(蒙医)机构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引进、开发工作,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医(蒙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06〕101号)中关于中医(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和其他扶持政策,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进能出、灵活高效。
    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厅要继续与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协调,争取扩大选送到总后卫生部所属军队医院的中医(蒙医)综合性人才培养规模,并继续对中医药(蒙医药)从业人员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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