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点加强对农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生猪(牛、羊)屠宰、餐饮消费等行业的监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对肉禽类及奶制品等商品的检验检疫,确保人民群众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严防发生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饮食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加强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内政发电〔2011〕2号 1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赛项目组队训练的通知 一、项目安排。(一)竞赛项目:1.民族式摔跤项目由锡林郭勒盟负责组队训练。2.马上项目分别由兴安盟科右中旗、通辽市科左后旗、二连浩特市、自治区体育工作一大队负责组队训练。3.押加项目由呼和浩特市负责组队训练。4.武术项目由赤峰市负责组队训练。5.射弩项目由自治区体育工作一大队负责组队训练。6.秋千项目由兴安盟负责组队训练。7.毽球项目由呼伦贝尔市负责组队训练。(二)表演项目:1.赛驼项目由阿拉善盟负责组队训练。2.民族健身操项目由巴彦淖尔市负责组队训练。3.健身安代项目由巴彦淖尔市负责组队训练。4.马上技巧项目由内蒙古体育工作一大队负责组队训练。5.波依阔项目由呼伦贝尔市负责组队训练。二、具体要求。(一)各有关盟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参赛和表演任务,尽快制定组队方案和训练计划,认真做好各项目的组队训练工作。(二)各有关盟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委发〔2010〕199号)有关要求,做好运动员的注册和报名工作。(内政办发〔2011〕10号 1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第五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企业)名单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内政字〔2006〕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为乌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园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克什克腾煤化工园区、赤峰市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内蒙古乌拉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园区(企业)基本达到了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的条件。依据评审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乌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园区等6户园区(企业)列为自治区第五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企业)。(内政办发〔2011〕13号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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