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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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2 16:10 

    2010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劳动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全区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4.65万人,比上年增加3.1万人。有12.56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94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20.8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
    城乡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有序推进。2010年,农牧民转移就业246.77万人,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的184.89万人。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15.07万人。通过各种渠道帮助登记确认的1427户零就业家庭中的1608人实现就业,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的目标。有10.5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了就业去向。
    为17.52万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15.22万人。
    创业带动就业效应进一步显现。创业培训5.42万人,培训后创业成功人数3.74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92万人和1.84万人。创业培训后带动就业人数13.65万人。发放小额贷款19.87亿元。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我区工作的外国人共239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我区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14人。
    二、社会保险
    基本实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和失业、工伤保险盟市级统筹,6个盟市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盟市级统筹。制定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异地就医政策。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全年五项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36.82亿元,基金支出合计260.75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68.13亿元。
    (一)养老保险
    全区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由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向农村牧区人口、事业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扩展。
    2010年全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30.7万人,其中,参保企业在职职工292.2万人,离退休人员115.4万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数为112.9万人,其中纳入社区管理人数为85.5万人,社区管理服务率为75.1%,比上年末提高2个百分点。
    55个旗县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参加新农保人数达到216.85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为48.02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月人均达到1405元,比上一年提高190元,全部按时足额发放。
    (二)医疗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所有人员。
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86.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1.0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433.5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14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452.8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7.93万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职工309万人,参保退休人员24.54万人。
    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09年的4倍左右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由上年的71.8%和55.3%提高到75%和60%以上。
    (三)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30.93万人,比上年增加1.23万人。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达到591元,累计有4.81万失业人员(上年结转2.48万人)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比上年末减少1.27万人。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07.52万人,(其中:农牧民工参保人数5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92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78万人,比上年增加0.78万人。
    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233.8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0.93万人。共有2.2万人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0.2万人。
    三、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截至2010年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累计评选出1263人。其中高技能人才9人,全年选拔40人。累计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18人,全年选拔10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7人。
    全区共建成留学人员创业园2家,入园企业121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8个。全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45人。
    全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51万人次,举办7期高级研修班,培训380多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共有93414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5339人。
    初步形成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年共有21.62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2009年增加8.52万人,其中,17.75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3389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进一步规范。
    圆满完成201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全区共录用公务员4510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表彰先进集体146个、先进个人7938名。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聘用制度推行范围继续扩大,全区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的比例达到67%。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率为86%以上,全区12个盟市全部已启动岗位设置工作。
    2010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确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1+9”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制定了12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其中,到嘎查村任职2000人,三支一扶1500人,西部志愿者626人,特岗教师1261人,民生工作志愿者2500人,面向中小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3781人。全区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388家,安排8333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3601名毕业生接受了不同形式的创业培训,54027名高校毕业生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人才派遣5234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35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顺利落实。全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66名,安置到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占计划分配总数的83%,事业单位的占15.6%,国有企业的占1.4%;133名师团职干部得到重点安置,42名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得到照顾安置。
    五、劳动工资与工资分配
    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得到加强。建立了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颁布实施了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全区14个地区发布了2010年当地劳动力市场497个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基本兑现到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抓紧实施,公务员津补贴进一步规范。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建立了自治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区35个旗县区的322个社区开展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
    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积极推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4.9万份,覆盖职工604.2万人。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为61.7%。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全区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33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1087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检查用人单位44678户,涉及劳动者214.24万人次,补签劳动合同34.91万份,督促缴纳社保费15624.77万元,追发劳动者工资37407.24万元,清理被拖欠的农牧民工工资0.97亿元。
    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得到加强。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4281件,结案4175件,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1520件,占36.4%。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2797件,结案率为97.5%,涉及劳动者7212人。
    七、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列入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八、基础建设
    初步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所(站)3209个,在11193个行政嘎查村和934个农牧林渔场全部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
    金保工程建设全面展开,截至2010年,实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中心金保工程专网联接,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金保工程主干网建设。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一期劳动就业实名制数据采集子系统应用工作覆盖全区2715个经办机构的8404个工作人员。年末,向部上传183.73万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测数据。
    全区7个盟市发放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95万张以上。
    建成全区集中式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开通了社会保险政策、新农保个人帐户查询等自助语音和人工应答服务。
    注:本公报中的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数取自《二○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其余各项统计数据均为正式年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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