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2012年农村牧区 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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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5-15 00:0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总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2012年两个1号文件精神,在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推动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巩固少取成果、加大多予力度、做好放活文章,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较大突破、在关键环节取得较大进展,为加快我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动力和制度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四项主体改革,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 继续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以转变苏木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积极推广外省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改革取得新突破。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运行和服务新模式。适时出台《关于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二) 继续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建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寄宿生生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和进城务工农牧民随迁子女就学的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启动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建设。
    (三) 稳妥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督查机制,着力提高苏木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和水平。督促落实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确保基层政权和组织正常运转。继续推进苏木乡镇干部生活设施建设。
    (四) 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扫尾”工作,全面完成集体林确权任务,力争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稳妥处理好林权纠纷。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加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制定财政扶持政策。
    二、统筹推进专项改革,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持久动力
    (一) 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着力扩大嘎查村级公益事业覆盖范围。在自治区本级加大投入的基础上,采取激励措施,引导盟市、旗县投入更多资金。提高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并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相衔接、相配套。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推进旗县进退机制,扩大重点推进旗县范围,并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带动作用。着力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嘎查村覆盖率,力争2012年达到50%,使更多农牧民受益。规范项目管理和运行,落实管护责任,降低使用成本,使项目能够持久发挥作用。
    (二) 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深入落实惠农惠牧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区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管理办法,发挥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的技术优势,全面推进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到2012年底全面实现财政补贴资金“查询一电明”。研究印制“惠农惠牧补贴资金明白卡”,作为短信服务平台的有益补充,让群众知晓补贴政策、种类、金额等基本信息,扩大“一卡通”发放政策效应。
    (三) 继续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切实减轻基层政权和组织的债务负担。一是全面完成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工作。二是2012年对乡村基层政权建设债务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进行全面清理,锁定债务数额,从中选择债务总额适度、脉络比较清晰的相关债务进行化解。三是启动普通高中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审计锁定全区普通高中债务,明确债权人和债务额度,建立电子债务台账和数据库;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核实普通高中债务实施方案》。
    (四) 开展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切实减轻企业和农工负担。根据国家的工作部署,按照“全面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启动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政府、农牧场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国有农牧场和农工负担。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制定改革方案。2012年下半年选择1至2个农牧场开展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妥操作,积累经验。
    (五) 加强苏木乡镇基层财政建设,建立服务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择时出台《关于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序开展培训工作,逐步提高苏木乡镇财政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 深化农村牧区金融改革,构建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扩大农村信用社覆盖面,在金融服务空白苏木乡镇增设机构网点或自动存取款设备。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力争2012年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大力发展农牧业保险。
    (七) 深入开展调研,为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奠定基础。围绕创新农村牧区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牧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完善基层行政服务体系、科技服务体系、社会管理体系、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调研,积累经验,为争取国家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奠定基础。
    三、把握改革工作重点,努力开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新局面
    做好2012年改革工作要牢牢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和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2012年1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农村牧区的发展实际和农牧民的现实需求,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二是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意愿。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涉及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在推进工作中要做好调查研究,坚持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的意见、依靠农牧民群众的力量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三是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完善措施,强化工作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充实各级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和队伍,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扩大改革宣传和社会效果,努力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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