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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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5-24 00:0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纠风办  二○一二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纪委九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政风行风评议方式,不断提升纠风工作科学决策水平和纠风队伍履职能力,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自治区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 突出抓好六项重点治理
    1.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一是清理整顿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严禁一些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节庆费、条码费等各种不合法、不合规费用,严肃查处违规收费问题和商业贿赂行为。二是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零售商可以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向供应商收取合理的促销服务费,但事先应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期限以及收费项目、标准、用途、违约责任等。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三是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地税局、工商局、纠风办,内蒙古国税局)
    2.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一是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合规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加快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二是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的监管力度。凡属违法收费都要坚决取缔、追究责任,凡属违规收费都要限期改正、追缴所得。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以及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只收费、不卸载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三是加强对农产品流通领域收费的治理和规范。着力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因各种收费罚款推高价格问题,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逐步实现鲜活农副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低税收、低收费,确保各类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品进城进店顺畅无阻,切实把物流效率提上去、中间成本降下来,让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得到实惠。(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纠风办)
    3.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一是清理乱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将现行合规的服务收费项目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进行梳理排序,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逐项公示服务名称、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公布的价目收费,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变更。二是合理确定收费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端正经营理念,增强社会责任,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改变不当的绩效考核和粗放的发展方式。对于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者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收费的项目,要合理定价,减轻消费者的负担,坚决纠正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的做法。三是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让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受更加广泛和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和企业举报,对不规范贷款和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纠风办)
    4.坚决纠正电信行业乱收费问题。一是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禁电信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严禁通过虚假宣传、强行扣费等违规手段非法获利,严禁为垃圾短信提供发送渠道,严禁利用手机终端应用程序恶意吸费等行为。二是严格规范电信资费行为。按照“更低价格、更多选择、公开透明”的要求,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在电信收费过程中明码标价、准确计费,通过费用查询、业务发生和费用提醒、网上公示、费用差错退还等有效手段,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保证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三是加强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坚决惩治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电信企业,对恶意违规、屡纠屡犯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公安厅、纠风办)
    5.继续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一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名义的乱收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源头上解决乱收费问题。二是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加强对教辅材料质量的审核把关,按照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的原则,为学生选用教辅材料做好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三是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将答疑解惑等课外辅导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坚决纠正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的行为。四是治理改制学校乱收费问题。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加快推进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对违规学校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办,参加单位:自治区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
    6.继续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国家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落实,继续做好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占用草牧场工作,对贯彻落实“双权一制”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巩固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摸底成果,严明纪律,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安全发放。保障和维护农牧民土地草场权益,切实解决在土地草场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坏农牧民利益的问题;继续加强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管,全面清理涉农涉牧收费文件和收费项目,坚决纠正向农牧民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问题;深化向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的专项清理工作,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针对民生领域投入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及套取资金行为,推进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资金效能。(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业厅,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纠风办、监察厅、法制办、教育厅、新闻出版局)
    (二) 抓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制度。提高考录和招聘的透明度,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继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拆迁单位依法、文明、和谐拆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规定,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中标价与采购品种遴选的联动机制。积极实施“双信封”评标、带量采购、集中支付贷款等措施。开展“阳光用药”电子监察试点,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乱收费、收受红包等问题。
    4.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报批程序,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严格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5.深化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不正之风的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的机制和制度,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等行为。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把建筑标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分配管理专项督查,促进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加大约谈问责力度,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6.深化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的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区和领域,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商品广告和医疗器械、药品传销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三) 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评议方法。创新民主评议的形式和方法,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力争达到评议体系科学、评议结果客观、评议结果运用有力的效果。主要工作思路是:通过明确评议结果转化运用的主体、评议结果运用的途径和实现方式,逐步形成规范的自主运行机制,并建立健全评议结果运用的评价体系。
    2.进一步提升“行风热线”的工作力度。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让更高层次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进入行风热线;发挥多媒体联动的优势,推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充分发挥“行风热线”纠风案源多且具体的优势,建立“行风热线”受理问题办理制度,努力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三、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重视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级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任务,严格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 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各级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要重点围绕中央各项惠农惠牧政策的落实,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物流、电信、银行金融机构乱收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展开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案件,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 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基础,强化纠风工作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纠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抓好自查自评工作,完善考评机制。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的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群众认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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