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劳动就业
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全区实现新增就业27.1万人,比上年增加0.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23.8万人,比上年增加0.7万人。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8.6万人,比上年减少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6%,低于4%的控制目标。
重点人群就业稳定。全区共有14.0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比上年增加1.4万人。帮助1233户零就业家庭中的1277人就业,保持“动态归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7万人,比上年减少0.2万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59.3万人,比上年减少7.0万人,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的204.1万人,比上年增加5.9万人。
职业技能培训得到加强。全区城乡技能培训28.8万人。推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奖补资金5550万元,各地申报自治区级、盟市级标准化和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45个。
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全区投入创业发展资金4.1亿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4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创业培训5.8万人,培训后创业成功4.4万人,带动就业15.4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3万人、0.4万人和1.1万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区已有51个旗县(市、区)、204个苏木乡镇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全面实施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我区就业信息监测工作位居全国前列。启动“万人培训项目”,培训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3010人。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我区工作的外国人共464人,比上年增加141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我区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6人。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全年五项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合计603.02亿元,比上年增加81.2亿元,增长率为16%。基金支出合计515.49亿元,比上年增加93.97亿元,增长率为22.3%。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69.72亿元。比上年增加86.79亿元,增长率为14.9%。
(一)养老保险
全区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780.3万人,189.6万人领取养老金,分别比上年增加24.2万人、5.2万人,发放率达到100%。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96.5万人,比上年增加24.5万人。其中,参保企业在职职工315.5万人,离退休人员168.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6.6万人、19.8万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数为164.5万人,比上年增加19.1万人。社区管理服务率为83.8%,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提高,月人均增加177元,年末月人均达到1840元。
(二)医疗保险
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986.2万人,比上年增加18.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464.5万人,比上年增加9.4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521.7万人,比上年增加9.1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职工330.0万人,参保退休人员134.5万人。
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3%和71%。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当地社平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继续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陆续将当地多发病、慢性病纳入医保门诊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33.4万人,比上年增加0.6万人。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平均发放915.7元。累计有4.96万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发放了临时价格补贴,比上年增加0.16万人。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77.4万人,比上年增加28.5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9533人,比上年增加991人;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5075人,比上年减少40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2.2万人,比上年减少0.3万人。
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285.0万人,比上年增加10.2万人。共有6.5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2.2万人次。
三、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积极推进人才强区工程,认真落实“草原英才”工程任务,深入实施“院士柔性引进计划”和“院士援助计划”,推进“1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培养”、“511人才培养”等人才建设工程。
截至2013年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累计评选出1308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4人,累计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18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9人。
2013年末,全区共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3家,入园企业265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全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38人。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3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累计培养150多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地区、各部门累计培训69517名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年末全区共有技工学校45所,在校学生18328人,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89712人次。年末全区共有民办培训机构289所,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03448人次。
年末全区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44个,23.3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上年增加0.5万人,16.6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培养高技能人才5.7万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分类管理深入推进,聘任制试点稳步开展。
圆满完成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任务,全区共录用公务员3601人。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表彰16个集体和35名个人。圆满完成各类政府表彰工作,全年共表彰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237名。
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签订率均达到了97%。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已整体完成,转入常态化管理,全区总体完成96.4%。全区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录用工作人员已达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总数的92%以上。
全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79名。安置到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占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总数的93%,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占6.5%,安置到国有企业的占0.5%。
五、工资分配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工资标准,一至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14.5%,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发布企业和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发布自治区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230元/月。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和协商质量。
发布人力资源市场1028个高、中、低档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大中专生初次就业工资薪酬信息,比上年增加336个工种。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劳务派遣用工,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活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平均达到97%,与上年持平。全面实施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实现了劳动用工动态管理。
劳动人事争议效能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区盟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院率超过60%。劳动人事争议信息化建设被评为全国先进。全区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967件,比上年增加2643件。其中调解组织受理1416件,比上年增加408件。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6551件,上期结转166件,结案6400件,结案率为95.3%,涉及劳动者12367人。其中,集体争议197件,涉及劳动者5098人。
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8个盟市实现了“两网化”管理全覆盖。开展了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活动。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7938件,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21.5亿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0.4亿元,补签劳动合同19.2万人。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配合自治区人大对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调研。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审议意见》,对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查,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共立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4件,结案40件。其中:依法维持原行政决定的32件,撤销原决定的7件,驳回1件。涉及工伤认定43件,涉及养老保险退休审批1件。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参加行政应诉案件2起。
八、基础建设
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目标,持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
对覆盖全区、联通城乡的五级服务网络进行功能完善。
累计发放第二代社会保障卡1521万张,比上年增加349万张。
开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12333手机客户端、服务大厅和公共短信服务平台“内蒙古12333”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经办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注:本公报中的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数取自《二○一三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其余各项统计数据均为正式年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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