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出席发布会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王占国,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凤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金满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一、改革的主要背景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1996年开始探索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运行机制,1999年到2003年期间建立了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展了新农合试点,2007年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2016年整合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形成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全区已初步建立了以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托底的全民医保体系,对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期间,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和75%左右。精准做好医保扶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推动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国家组织的四批共157个药品及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平均降幅分别达到70.32%以上和93.65%。参加跨省联盟采购,其中,“京津冀3+N”联盟集采人工晶体36个中选产品平均降幅32.56%;“八省二区”集采冠脉球囊48个中选产品平均降幅89.8%,16个中选药品平均降幅90.17%。牵头开展“八省二区”跨省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13家企业的985个规格拟中选,价格平均降幅60.89%。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及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付医保基金386.12万元,确保了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积极发挥医保兜底支付作用,稳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积极助力复工复产,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医保费用14.74亿元,向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基金21.13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压力。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医保目录管理,优化经办服务,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还存在着待遇不平衡、保障有短板、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完善、改革不协同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行了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二、改革的重点内容和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路径,制定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其中,“1”是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重点推动以下六个方面改革措施。
(一)完善待遇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类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三是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四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完善分段分类保障政策,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化医疗需求保障水平。
(二)健全筹资运行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基金可持续。一是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保除个人缴费外,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同时,完善多元化医疗救助筹资机制。二是从统一政策标准、规范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和完善信息系统入手,全面做实医疗保障盟市级统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三是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强化动态监控、风险评估和中长期精算,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三)建立医保支付机制。聚焦临床需要,进一步完善医保目录,加强协议管理和结算管理,确保合理诊疗。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群众享受优质医药服务。一是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二是创新医保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流程,加强协商谈判、协议履行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绩效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的问题。三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病种分值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协同发展。
(四)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管好、用好群众的“保命钱”。一是推进基金监管机制改革,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的基金监管队伍,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和医保基金运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三是推进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健全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
(五)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政策措施,全面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问题。一是推进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全部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网上议价、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形式的分类采购。二是开展自治区范围内多种形式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参与全国性和跨省联盟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范围。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三是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加强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线上、线下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及医保支付政策,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
(六)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推进医保治理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二是推进服务下沉,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基层经办服务队伍建设。三是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自治区集中、平台自治区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公共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健康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应有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医保局采取了哪些举措?下一步,针对突发重大疫情期间医疗救治保障,有哪些制度安排?
金满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筑牢全区疫情防控“医保网”。一是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出台了多项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开通疫情期间新增项目审核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并适时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三是将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及时出台便民措施,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实现医保服务“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五是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及费用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建立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政策动员和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迅速组织全区15个统筹区上解上半年疫苗费用22.02亿元,及时向疾控部门预付16亿元新冠病毒疫苗费用。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合理设置专项医保资金,接种费用及时拨付接种单位。加强对疫苗接种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动态监控,切实保障疫苗及接种费用及时、足额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一是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助。二是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三是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2.人民网内蒙古频道记者:如何健全筹资运行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稳健可持续?
王凤岐: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目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划分和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各级财政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政策,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20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各级财政累计投入94亿元,足额落实全年补助资金,保障基金平稳、顺利运行。2021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继续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时,各级财政积极落实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9.8亿元。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根据人员类型,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式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这类参保人实行基准费率制度,以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实行动态调整;二是非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目前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筹资的比例大致为2∶1;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自治区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医疗救助费用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资助,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
健全与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一是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政策之间统筹衔接,避免政策的简单叠加,做到政策目标明确、政策范围对象清晰合理、政策合力效果显著。二是加强基金风险防范,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确保基金运行稳健可持续。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加强跨部门、多部门联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资助,拓宽医疗救助等筹资渠道。切实加强基金运行监管,强化保值增值管理,增强基金“池子”抗风险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3.央广网记者:围绕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卫生健康部门重点都做了哪些工作?
王占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一直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三医联动”,坚持从医疗服务供给方发力,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国务院开展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工作中,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连续五年受到表扬激励。具体工作中,在持续巩固医疗服务体系的同时,重点开展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健康守门人制度建设,保障群众就近看病。在不断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群众守住看病就医、费用支付的大门。大力开展医联体建设试点,鼓励大医院医务人员加入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区的全科医生数量达到7598名,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数量达到9528个,签约总人数达到1905.6万人,较2017年增加了849.01万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精准扶贫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群众患病后第一时间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二、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保障群众高质量看病。布局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旗县级医院专科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卒中、胸痛、创伤、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五大急救中心建设工作,一批难度高的医疗技术在部分旗县(市、区)医院临床应用,手术机器人等新设备、新技术在三级医院引进并成熟应用,各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达到了功能定位的标准要求,确保群众患大病、重病能够在自治区内获得基本医疗服务。2019年,自治区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占比23.61%、微创手术占比25.84%、四级手术占比15.64%,均较2017年明显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不断提升,日间手术人数由2017年的6583人增加到2019年的17697人,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提升至6.20%。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由2015年的10.1天减至2019年的9.3天,其中,三级医院减少了1.1天、二级医院减少了0.9天、一级医院减少了0.5天。
三、持续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安全看病。按照“院内强化规范管理,院外强化绩效考核”的思路,持续加强诊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一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规范院内诊治行为。自治区建设临床路径管理监测平台,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目前,全区开展临床路径平均达到25个专业、158个病种,二级公立医院95%、三级公立医院61%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二是加强药品合理使用,规范院内用药行为。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提高医师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强化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的审核,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和安全管理。自治区启动三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医院按照功能定位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连续两年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引导各级各类医院持续改进质量,指导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改进管理工作。
下一步,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卫生健康部门将紧紧围绕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两方面任务,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全科和专科分工合作机制,提高医疗机构绩效管理水平,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4.内蒙古日报记者:据了解,近几年很多救命救急的好药通过谈判降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请问,医保部门在谈判药落地、方便患者使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金满义:近几年,国家通过药品谈判机制,将部分治疗重特大疾病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药品价格较谈判前大幅下降。特别是2021年新增的119种国家谈判药品,平均降幅达到50.64%,切实减轻了患者费用负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区落地实施。一是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完善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结算等相关政策,持续监测药品使用情况,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约谈、督察督办等手段确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2021年上半年,国家谈判药品累计惠及36.31万人次,涉及药品费用5.24亿元,医保支付3.85亿元。二是完善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政策。将涉及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疾病的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同时,建立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制度,将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或药店供应保障的51种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三是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为解决谈判药“进院难”问题,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落实谈判药品门诊、药店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将适宜药店供应的品种纳入“双通道”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与定点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形成供应保障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各地区全面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原则上年底前每个旗县(市、区)要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药店;鼓励仿制药品挂网采购,引导药品价格进一步下降;健全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通过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我区落地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