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9日公告)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开展煤炭专项审计的指导意见(试行)》(内党办发〔2020〕14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至12月,对通辽市和赤峰市2020年以来煤炭资源开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截至2022年底,通辽市和赤峰市共有28座煤矿,年总产能8045万吨,9宗煤炭探矿权,探矿面积207.1平方公里。
本次审计除依法审计了通辽市和赤峰市本级及所属旗县(市、区)自然资源、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外,对煤矿进行了重点延伸。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通辽市和赤峰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完成煤炭保供任务,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地区在煤炭资源整合、采矿用地、矿区环境治理、涉煤资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煤炭产业发展政策方面。
1.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发挥不强。一是霍林郭勒市和赤峰市松山区、元宝山区部分地区已开采煤炭多年,一直未编制矿区总体规划。二是霍林河矿区总体规划未按规定及时修编,规划早已不适应新形势,目前,规划修编工作已启动但尚未通过审批。
2.退产能和资源整合工作有待加强。至2022年8月底,通辽市和赤峰市在籍煤矿28座,因资源枯竭、涉法涉诉等原因停产煤矿15座,近1000万吨产能未能有效释放,影响当地煤炭供应。
3.未严格落实绿色矿山政策。一是至2022年8月底,赤峰市元宝山区未按要求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也未定期对绿色矿山进行考评。二是绿色矿山评选把关不严。2018年至2019年,通辽市和赤峰市将6家不符合条件的煤矿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三是2018至2019年,通辽市和赤峰市将应由政府承担的59万元绿色矿山评估费,违规由10家参评煤矿支付。
(二)煤炭项目审批和生产方面。
1.煤炭企业违法用地依然存在。通辽市和赤峰市8家煤矿长期违法占地进行煤炭项目建设和煤炭生产。
2.未按规定报送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数据。审计抽查发现,2022年1月至8月,赤峰市1家煤矿向全国煤炭交易平台报送履约数据时,将销售的煤矸石作为原煤销售数据进行上报。
3.部分地区和部门存在越权审批问题。一是2019年9月,霍林郭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越权给煤矿批复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二是2006年和2010年,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在未取得国家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给煤矿批复征用草地手续。
(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1.矿区环境治理滞后或质量不高。一是至2022年12月底,通辽市和赤峰市有8家煤矿未进行环境治理。二是赤峰市元宝山区3家在籍煤矿未按环境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未对塌陷区填埋、储煤场未覆土整治。三是2020年10月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的赤峰市1家煤矿闭坑环境治理项目,目前已出现滑坡、开裂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2.环境违法问题仍有发生。一是霍林郭勒市部分煤矿露天堆放煤矸石和煤炭,对大气造成污染。二是2018年至2019年,霍林郭勒市部分煤矿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疏干水排入霍林郭勒市和热木特河。
3.执行环保制度不严格。一是2018年,霍林郭勒市2家煤矿在自治区已明令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情况下,仍违规新建3台燃煤锅炉。二是2006年至2011年,霍林郭勒市5家煤矿实施技改等项目时,未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锅炉除尘脱硫等污染防治设施。三是至2022年12月底,由于赤峰市人民政府未按规定制定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具体补偿办法,仍有煤炭勘探项目未退出。四是至2022年9月底,赤峰市5家煤矿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用疏干水,也未按要求建设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设施。
(四)煤炭行政执法方面。
一些地区煤炭主管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执法程序不规范、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如,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未对2家煤矿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硬化道路等行为进行处罚。赤峰市元宝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2021年开展煤炭经营场所清理整治行动中,对19家存在问题洗煤厂仅以口头形式通知停产,未按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霍林郭勒市生态环境分局在2018年对1家煤矿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6项环境违法问题,只对1项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处罚,未对其他问题进行处理处罚。
(五)煤炭资源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方面。
1.管理不善导致财政资金损失1765.21万元。一是2016年,赤峰市元宝山区1家煤矿承包人违规获取国家退产能奖补资金1200万元。二是2019年至2021年,元宝山区平庄镇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320.9万元垫支煤矿工人安置补偿款、养老保险等。三是2020年,元宝山区人民政府违规使用财政资金244.31万元对有主矿山进行治理。
2.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2018年至2022年9月,通辽市和赤峰市12家煤矿少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安全生产费等8.21亿元。二是至2022年9月底,赤峰市6家煤炭企业存在未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台账和未设立银行基金专户等问题。此外,部分煤炭企业还存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只提不用、提多用少等问题,导致大量资金闲置在企业基金专户中。三是2018年至2022年9月,通辽市和赤峰市7家煤矿使用安全生产费支付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工资、招待费等1608.2万元。
3.应退未退涉企资金0.61亿元。至2022年9月底,通辽市和赤峰市仍未退还97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0.61亿元。
对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破解煤矿用地难题、加快转变煤炭行业发展模式、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强化煤矿环境治理监管等审计建议。
三、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辽市和赤峰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自治区审计厅将对整改情况全程跟踪监督,具体审计整改结果由通辽市和赤峰市向社会公告。
(公告来源于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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