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旅游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114号 |
成文日期 | 2005-04-26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旅游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114号 |
成文日期 | 2005-04-26 |
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阿尔山—柴河旅游景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余德辉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常 海 兴安盟盟长
曹征海 呼伦贝尔市市长
孙扎根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局长
刘 俊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广华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郭明社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长
成 员:常军政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呼 群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姜革锋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杨仁选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永 红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杨吉良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李毅刚 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金 铠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处长
刘维东 兴安盟阿尔山市市长
胡连义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长
王振华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阿尔山林业局局长
佟布林 兴安盟白狼林业局副局长
李文祥 兴安盟五岔沟林业局局长
张忠国 呼伦贝尔市林业管理局柴河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白薇担任。具体工作人员从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兴安盟、呼伦贝尔市抽调。
二、其他事项
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发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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