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06]16号 |
成文日期 | 2006-01-16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06]16号 |
成文日期 | 2006-01-16 |
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规定,自治区文化厅制定了《成吉思汗陵保护规划》、《辽上京遗址保护规划》、《大窑遗址保护规划》和《阿尔寨石窟遗址保护规划》,并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批准,现予公布,请遵照实施。具体实施工作由自治区文化厅负责,请各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配合。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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