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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4〕15号
成文日期 2014-02-25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4〕15号
成文日期 2014-02-2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窗口服务单位强化履职尽责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4-02-2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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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提高全区窗口服务单位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改进作风加强制度建设计划》(内党发〔2013〕20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窗口服务单位强化履职尽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窗口服务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重大民生及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公开力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通过政府网站和窗口服务单位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二)做好职权清理规范工作。各级窗口服务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职权,编制并公布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窗口服务单位要制定目录,内容包括具体审批或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公示办理情况,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三)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业服务大厅或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苏木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嘎查村(社区)建立公共服务站或便民代办点。

  推动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逐步建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服务网络。

  (四)全面推行集中审批和服务模式。各盟市、旗县(市、区)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行政审批项目和政务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和服务。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项目,要不断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五)着力创新服务模式。窗口服务单位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逐步推进无偿代办制服务措施,科学设定部门间的衔接制度,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六)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范围等。

  (七)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领域的办事公开。

  (八)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加快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建设,强化行业征信记录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

  二、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窗口服务单位要制定履职尽责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推动所在单位和职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

  (二)窗口服务单位要对社会亮明服务事项、服务标准,采取佩戴党员徽章、服务卡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措施,亮出党员身份,亮明岗位责任。设置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公布审批事项、申请条件、提供证件、资料详细目录、资料规范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不予受理原因以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窗口服务单位要对照本行业的先进标准和先进典型,开展“对标定位”、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争当行业“排头兵”。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促进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显著转变。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看实绩、比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四)通过设置意见箱、安装电子测评系统、网上投票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在线评估,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整改存在的问题。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实际,开展自评、互评和比学赶帮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广泛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活动,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不断建立健全行风评议、监督问责等制度。

  三、全面改进工作作风

  (一)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服务观。扎实开展工作作风集中整顿行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对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必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三)大力倡导勤奋敬业、艰苦奋斗之风,坚决整治庸、懒、散、冷、浮、奢等问题。

  (四)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结合窗口服务单位的职能和业务特点,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效能制度体系。

  (五)以改善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能、方便人民群众为核心,构建重点突出、导向明确的绩效管理考评体系。

  四、强化督促检查

  (一)各级窗口服务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明察暗访、跟踪问效、查处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窗口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服务意识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二)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以及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行电子监察,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窗口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建立和完善集执行、监督、评价于一体的综合监控网络平台。

  (四)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服务效能问题的投诉。广泛利用“行风热线”、“网上信访”等互动平台,拓宽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进一步健全问责制度,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窗口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深入督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窗口服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细化提出具体要求。

  (三)充分发挥窗口服务单位中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优势和作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四)加强舆论宣传,增强窗口服务单位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4年2月25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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