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1998〕92号 |
成文日期 | 1998-09-07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1998〕92号 |
成文日期 | 1998-09-07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等六家分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我区经济发展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我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 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
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 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
(一九九八年八月五日)
7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今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建议的通知》(中发〔1998〕12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改进金融服务、推动经济发展的新措施。不久前,朱基总理来我区考察工作时,也对金融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贯彻《通知》精神,深入落实朱基总理的重要指示,切实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工作对我区国民经济的支持力度,确保今年自治区经济增长10%目标的顺利实现,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执行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对一级法人总行而言的,自治区各分行以下(包括自治区级分行)指标不能层层分解下达,要按照规定的存贷比例,从新增存款中拿出75%用于支持自治区经济建设。对各商业银行总行已下达的比例指标,自治区各家银行不再层层分解下达。对有效益、有市场、还款有保证的好项目,要积极征得各总行的理解和支持,并申请直贷。自治区各分行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存定贷、授权授信和统一调度的办法,调剂解决辖区内资金。必须明确,不管是存差还是贷差,都要按照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给予支持;资金不足时,可向分行或总行申请资金调剂解决。
二、努力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一是对国家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凡资本金已经落实的,有关银行要认真做好资金代理工作,抓紧实施,并提供结算、信息咨询、现金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同时不失时机地向各自的总行申请,帮助落实项目配套信贷资金。二是各家商业银行要尽快选择、评估一批对自治区经济发展有明显启动和促进作用,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只要资本金到位,符合贷款条件,由企业法人承贷,就应给予大力支持。选项中要坚决避免重复建设,特别是避免工业重复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公路、电网建设、环保、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上;对好项目要做到支持一个、成功一个,资金不足时,可向分行、总行申请调剂。三是各家银行要与各地经贸委(局)、计委等有关部门搞好衔接,将现有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在建项目,促其早日投产见效。四是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银团贷款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分支行协调组织银团贷款给予支持。
三、进一步落实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关信贷政策
一是对有市场、有效益、还本付息有保证的企业,要保证其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促进企业加快生产,提高效益;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企业,要继续落实贷款主办银行制度,加强金融服务。二是各家银行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支持国有亏损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通知》(银发〔1997〕38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265号)精神,对生产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的国有亏损企业实行一厂一策,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跟踪问效。为此,各商业银行内蒙古分行要与自治区经贸委、计委等部门搞好衔接,认真审核贷款对象和期限,列出清单,尽快落实。三是对暂时亏损,但有订单、有效益、还款有保证的外贸企业,可参照国有工业企业的办法发放封闭贷款,经贷款银行严格审查后,通过开证、发放打包贷款、押汇、贷款回收等一条龙服务方式给予支持,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四、做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银行呆坏帐核销工作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今年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按时、足额实现银行呆坏帐核销和利息减免715亿元的指标。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精神,支持、参与企业改制工作,坚决制止改制过程中逃废银行债务的违规做法,努力营造银企间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的环境。
五、积极支持经济适用住宅建设与个人住房消费
各家商业银行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加大对住宅建设与消费的信贷投入力度,支持住房体制改革,带动相关产业及国民经济增长。今年后4个月,将重点支持经济适用住宅建设,增加个人住房贷款。只要符合条件,个人住房贷款可不受存贷比例限制。为支持城镇和农村住房消费,允许城乡信用社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选择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六、密切配合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行要按照自治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支持和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不打白条,收多少粮、给多少钱,销多少粮、还多少贷款,切实堵住新增亏损和挤占挪用政策性收购资金的口子。同时,要抓紧做好落实国家建仓贷款的到位及选点建仓工作。
七、大力支持畜产品购销工作
各家商业银行对有销路、有还款保证的畜产品收购企业,应及时发放收购贷款给予支持。同时,人民银行将在从严管理的前提下,扩大再贴现范围,充分发挥再贴现资金在畜产品收购、调销中的作用。
八、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城乡信用社的作用
城乡信用社要在严格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同时,积极支持产品有销路、有效益的乡镇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可与商业银行一起,共同选择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能够尽快产生效益的小型农村电网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九、灵活运用金融调控手段
各家商业银行及农村牧区信用社,在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生产和农副产品收购工作中,遇临时性资金头寸不足情况时,人民银行将视情况及时发放再贷款予以支持。各家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扩大银行承兑汇票范围,提高贴现比重。当商业银行在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办理结算货款贴现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时,人民银行将及时办理再贴现。
十、处理好加大信贷投入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各金融机构在加大信贷投入的同时,必须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和《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的要求发放贷款,强化金融监督和信贷管理,做到不惜贷、也不乱贷,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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