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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84号
成文日期 2005-04-0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84号
成文日期 2005-04-0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0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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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精神,2005年2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字〔2005〕41号),并成立了由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任组长的自治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05年3月22日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赵双连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牛栋春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曹安雅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林  莉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张  华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昝振英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孔燕燕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苏  和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

         高震风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郭明社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行长

         韩瑞峰 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及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实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积极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推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组织制定全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规划;指导瓦斯事故防治科技攻关;研究制定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确定瓦斯治理与利用的重点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实施、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

  三、其它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牛栋春兼任。

  (二)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它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五年四月一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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