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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字 [2005]133号
成文日期 2005-05-13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字 [2005]133号
成文日期 2005-05-1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制定和报送工作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5-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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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适应新时期政府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部门尽快制定工作规则、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但是,目前尚有部分厅局没有报送工作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第4次常务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新时期政府及部门各项工作的关键。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部门工作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制定或修订的工作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要经各厅(局)务会议讨论,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严格要求,加快制定。制定部门工作规则和各项制度,不仅有利于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是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高标准、严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规则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使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方式、程序等各方面更加规范有序,以全面推进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各部门务于2005年5月底前将修订和完善后的工作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三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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