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07]27号 |
成文日期 | 2007-06-11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07]27号 |
成文日期 | 2007-06-11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和谐社会为中心,配合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工作,坚持采取“全区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在过去3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和实际,继续深入开展“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系统整治,努力为自治区各族人民饮食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
(二)重点品种:小麦粉、粮油、蔬菜、豆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饮料及桶(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
(三)重点企业:农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厂、超市、餐饮企业、“农家乐”旅游点餐饮、机关团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等。
(四)重点区域:自治区首府、各盟市、旗县所在地、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旅游景点、车站和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集贸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1.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工作,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力争将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新认定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30个,牲畜规模1000万头(只),新认定无公害农畜水产品100个,绿色食品60个,完成认定产地到期复查换证700万亩。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示管理制度实施要求,督促引导获证单位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二)加大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全面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切实抓好1至2个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桶装饮用水、豆腐、粉条、馒头、糕点、酱油、醋、熟肉制品等热点食品的专项集中整治工作。
3.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继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建立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强化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
1.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集中清理屠宰企业,对2006年专项整治工作中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关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2.加强酒类流通监管。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监管制度,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强化酒类市场监管。开展节假日市场检查,确保全区法定节假日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市场消费安全。对盟市所在地的较大型酒类批发企业和旗县重点酒类批发企业办理酒类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没有备案特别是没有随附单的责令停止销售,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格酒类经营溯源制度。
(六)突出抓好农村牧区食品安全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牧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牧区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牧区转移。
2.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牧区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牧区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3.提高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牧区食品从业人员和农牧民的食品安全素质。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全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五、具体要求
(一)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及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治标,建立制度治本,以加强日常监管来保证制度落实。力争做到整治一个品种,规范一个行业。
(二)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整体功能,加强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密切协调配合,强化和利用好联合执法机制,互通情况,信息共享,分工与协作并重,全面落实“整治方案”和“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各项要求。
(三)各地专项整治要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食品安全工作相结合。既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庆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大庆顺利进行,又要充分利用大庆的契机,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四)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点解决1至2个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五)各盟市要在2007年6月20日前将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吴伊克,联系电话:0471—4914925)。2007年年底,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