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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10]5号
成文日期 2010-01-1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10]5号
成文日期 2010-01-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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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服务和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10年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统筹部署地质勘查、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着力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基础工作,严格执法监察,稳步推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和支撑能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国土资源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针对性,逐步建立促进发展、加强保护、实现“双赢”的长效机制。

  2、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构建覆盖全过程的执法监察机制,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政策措施。

  3、大力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立足区内资源,稳妥实施“走出去”战略,遵循“统一部署、合理规划,加强基础、整装勘查,多元投资、加快勘查,完善机制、保证质量”的原则,统筹安排地质勘查工作,不断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4、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继续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加快产业化发展。

  5、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坚持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利于恢复生态环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认真编制“十二五”规划,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充分发挥自治区土地、矿产资源优势,为自治区城镇化、工业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支撑。全面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方针和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加大地质矿产勘查力度,坚持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与治理和恢复地质环境并举的原则,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和产业结构。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和有效供给能力。重点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自治区土地利用与保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

  在新一轮土地规划编制中,要将城市周边的基本农田和重点工业园区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调整,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预留必要的空间。2010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12个盟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和12个盟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以及全区101个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批;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60个矿产资源比较丰富旗县的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

  (二)保障用地和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并举,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1、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积极争取国家下达自治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低于10000公顷,满足我区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利用建设用地存量,支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用地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以用地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机制,落实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优先保障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产业发展用地,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建设倾斜。

  2、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做好闲置土地的跟踪监管工作。对于闲置1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依法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的,限定处置时间,超出时限仍未使用的,由当地政府无偿收回重新予以出让。建立工业项目分期建设的空闲地处置机制,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做出相关约定,为处置可能产生的空闲地问题提供依据。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未报即用土地的行为,制订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列出处置时间表,逐一解决。

  3、认真规范土地市场行为。继续加大规范土地市场工作力度,对在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由所在盟市进一步明确责任,专人负责,逐宗、逐件提出解决、完善和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方案,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严格耕地保护和土地登记,维护涉地农牧民合法权益。

  1、落实土地管理责任。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与考核体系,落实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利用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自治区与盟市、盟市与旗县(市、区)、旗县(市、区)与苏木乡镇的耕地保护责任状签订率达到100%。到2010年年底,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513万公顷。

  2、继续加大土地整理工作。自治区安排土地整理资金20亿元,整理土地19万公顷,新增耕地1.7万公顷。主要投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以及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重大工程。完善土地整理资金管理的刚性机制,由各盟市监管所属旗县(市、区)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时将资金下达和项目安排等情况报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3、维护涉地农牧民合法权益。重点做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特别是能源、交通、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以公布实施的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照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坚决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4、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按要求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试点,逐步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和科学化。做好农村牧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发证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农用地产能核算和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

  (四)夯实矿政管理基础,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1、完善矿政管理基础工作。利用3年时间,研制开发34个矿政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完成15个系统研发任务,建立覆盖全区矿政管理与服务的基础数据库。扎实推进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业权核查和资源利用调查工作,为地勘项目安排提供主要依据。开展矿业权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积极落实资源补偿费征收与资源回采率挂钩相关工作。

  2、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继续加大整合力度,对布局不合理、不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破坏环境和安全隐患较大等各类矿山进行彻底整合和整顿;对重点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不合理、勘查区重叠、圈而不探等探矿权进行整合,提升矿山开发水平。2010年1月底前,各盟市要结合已往的整合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工作。全区采矿权数在2006年的基数上减少30%左右,资源整合重点区域的探矿权数在2006年基数上减少30%左右。地下开采的金属矿产回收率达到85%以上,露天开采达到95%以上,各类矿产选矿回收率提高2个百分点,综合回收共伴生矿种能力提高10%。铁选厂及非金属下游加工企业减少30%左右,有色金属及贵金属选矿厂减少20%左右。到2010年底单井规模在30万吨以下的煤矿全部退出市场,全区井工矿平均单井规模提高到100万吨以上,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控制在200家以内,矿井总数控制在500处左右(不含新建煤矿),资源回采率提高到60%以上。

  (五)统筹部署地质勘查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推进地勘单位改革。

  1、继续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全区地质勘查投入计划达到24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入5亿元、自治区人民政府投入6亿元至10亿元、油气勘查开采投入200亿元以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37亿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重点开展以下地质勘查工作:一是计划投资2亿元左右,强化基础地质工作。在重要成矿区带、重点地区,继续开展1∶50000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50000化探测量、综合方法找矿、航空物探测量以及地质科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同时优选异常区和靶区,有计划地投放探矿权市场,拉动商业性资金开展后续的整装地质勘查。二是计划投资2亿元至3亿元,突出重点安排非煤矿产勘查项目。围绕国家、自治区紧缺和急需的矿种,在目前已开展的预查、普查项目中,优选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的区域进行相应的地质勘查工作,提交一批大型铁、有色金属和贵金属矿产地。做好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与国家资金项目的配套工作。兼顾区域资源性产业均衡发展,适度安排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价值和规模较大的非金属矿产地进行预查和普查,并向自治区贫困地区、资源匮乏地区倾斜。三是计划投资1亿元至3亿元,有选择地安排煤炭勘查项目。以自治区勘查基金为主,开展自治区重点项目近期拟配置的煤炭资源区域普查与详查工作。同时,加大我区急缺煤种和严重缺煤地区的煤炭资源调查与评价。四是计划投资1亿元至2亿元,适度安排水文地质勘查项目和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重点安排基础性、公益性水文地质及严重缺水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工程的找水项目,开展全区浅层地热能调查工作和示范性地下热水勘查评价工作。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2010年,计划安排资金528亿元,治理面积120平方公里,其中,争取国家投入资金1.69亿元,用于6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项地质灾害防治、5项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项目;自治区投入资金3.59亿元,用于37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5项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项目。积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责任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监测数据库。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管理,加强盟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开展好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保护地质灾害易发区居民生命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3、继续推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坚持企业化改革和产业化发展的方向,进一步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增强活力,充分发挥地勘单位地质找矿主力军的作用,推进地勘单位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大力培育以地质勘查为先导、以矿业开发为基础、以延伸产业服务为补充的多元化产业体系,着力提高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力;支持和鼓励地勘单位走出去承担区外、国外业务,开展项目合作。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完善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管理机制。2010年,自治区三大地勘单位全部实现产业化经营。

  (六)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营造和谐国土资源环境。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健全完善动态巡查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批、供、用、补、查监管平台,实施全地域、全业务领域的实时监管。土地方面,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批准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擅自买卖土地、非法以租代征、改变用途、少批多占、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供地以及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严重侵犯农牧民利益等行为。矿产资源方面,重点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落实问责制。做好101个旗县(市、区)列入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的各项工作。2010年,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

  (七)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全区1∶10000地形图覆盖率。编制实施盟市、旗县(市、区)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加快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测绘保障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及时、可靠和安全的测绘服务保障。建设卫星导航连续运行参考站,为实施现代精准测绘提供保障。整合各专业领域的国土资源数据,建设全区国土资源“一张图”。完善各类网络、监测系统,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的联网运行,形成综合监管平台。抓好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的集群化和产业化建设。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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