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10]63号 |
成文日期 | 2010-07-12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10]63号 |
成文日期 | 2010-07-12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确保自治区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自治区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和报送内容
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报送单位是指自治区本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是各报送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履行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义务。
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自治区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在自治区档案馆设置的、配备有接收和存储政府公开信息的设备和便于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电子文本的计算机设备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
报送内容包括各报送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2008年5月1日起生成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均属应报送范围。
二、报送时间和报送形式
各报送单位应在2010年10月1日前通过政府公文机要交换站,将历史形成的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电子文本及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送自治区档案馆。属于新生成的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各报送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档案馆报送纸质文本一份,并采用离线方式或在线方式向自治区档案馆报送电子文本一份。
纸质文本应为原件,每次报送应填写格式统一的《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单》(附件1)。电子文本应采用PDF/A格式(目前暂无法提供的,可暂以word格式提供),文件目录采用Access格式,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PDF/A格式,音频文件采用WAV、MP3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电子文本离线方式指用移动存储介质如光盘等报送;在线方式指登录自治区档案信息网(网址:http://10.16.111.253:8182),点击“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入口,登录《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各报送单位第一次登录上述网站时应填写用户资料,获得用户名和密码。
属于联合发文的政府公开信息,由制发该信息的牵头单位负责报送。各报送单位对所报送的信息作出修改或予以废止的,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全文和目录或已废止的信息目录报送自治区档案馆。
自治区档案馆应与各报送单位严格办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交接手续,在接收纸质文本和以离线方式接收电子文本时应填写《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交接文据》(附件2)一式2份,交接双方各执1份。各报送单位可将交接文据随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一并报送,自治区档案馆在收到交接文据后,经确认通过公文机要交换站返还1份。以在线方式报送电子文本时,由报送系统自动记录交接情况,报送单位不需再填写交接文据。
三、有关要求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自治区档案局负责具体管理自治区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报送和公共查阅工作。自治区档案局应加强对各报送单位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管,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政府信息报送情况、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政府信息报送情况报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报送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报送单位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对不按规定报送或不及时报送已变更或废止的政府信息、经催报后仍不报送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单
2.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交接文据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