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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电力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13〕166号
成文日期 2013-09-22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电力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13〕166号
成文日期 2013-09-2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工作责任分工及工作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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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2013年7月30日,国家组织相关省区召开了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工作会议,要求我区在年内完成该项任务。为此,按照国家关于公布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工作有关省区和企业责任人名单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工作责任分工及工作责任人明确如下: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实施的整体协调工作,并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升级计划、资金争取等工作,确保年内全面解决我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牵头编制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新能源通电工程管理办法》。 

  二、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包头市、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盟市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加快工程进度,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协调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升级相关工作。 

  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作为我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要强化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强施工力量,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年内完成我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并做好工程的后续升级和维护管理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工作责任人名单 

 

2013年9月22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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