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电〔2013〕30号 |
成文日期 | 2013-10-16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电〔2013〕30号 |
成文日期 | 2013-10-16 |
2013年10月12日,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听取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切实加强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持续向好,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处于高位运行,特别是工矿商贸领域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屡禁不止,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依然存在,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构建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到每一个班组和岗位人员。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正做到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负有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责任的领导、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安全准入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使监管工作深入到企业、深入到基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各类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特别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
三、抓基层、抓基础,强化能力建设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需要。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都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匹配的、符合监管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安监站(所)的作用,在任务较重的工业园区和乡镇,尽量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站(所),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要扎实做好市场准入、标准化建设、企业法人安全承诺、安全班组创建、矿山整合关闭、执法能力建设、“科技兴安”、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宣教、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着重解决执法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提高监管监察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31号)的要求和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进一步深化安全检查,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五、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不足,汲取教训。要集中精力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始终把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特别是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防爆、密闭空间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六、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旗县、乡镇两级政府责任。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处罚打击力度,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并严厉追究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七、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经验教训总结、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真正让安全知识走进群众生活,不断提高全民识别隐患、举报隐患和消除隐患的意识。以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凡存在相关人员不经培训上岗或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八、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与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尘、防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企业因市场和季节变化等因素赶进度、抢工期,严禁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冬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群众冬季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九、进一步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采取直接派驻事故调查督导组、对重大案件直接组织查处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事故挂牌督办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一律予以通报;对因检查不细致、把关不严格引起伤亡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凡涉及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全区要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作风、严格监管,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确保全区安全形势平稳好转,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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